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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集中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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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榕市监特安〔2023〕361号

颁布部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3-11-09生效日期:2023-11-09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电梯较大事故教训,强化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336号)要求,结合福州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重要部件和保护装置安全状况为重点,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对所管理的电梯逐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突出问题隐患,打击一批违规冒险使用、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1月30日)。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日常使用安全管理。一要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等三类人员,并在“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录入人员信息。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机制,并通过监管系统上报落实情况。同时,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维保,严防出现脱保,切实加强维保质量监督,保证电梯使用安全。二要结合电梯特性和使用场景,完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主要用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使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应安排专人在进出口值守疏导,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二)强化维护保养(即日起至11月30日)。维保单位要切实承担维保责任,提升电梯维保质量,保证电梯安全性能。一要结合维保计划和方案,在认真做好原有维保项目的基础上,务必在11月30日前,增加一次针对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的维保,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其中,额定载重量在16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在3000kg及以上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应在轿厢内装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额定载荷,以检修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悬挂装置为钢带的电梯,要排查钢带磨损量是否超标;对于需要定期拆解保养的柱塞式电磁铁型式的杠杆鼓式制动器,要排查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拆解保养。二要逐项做好维保记录,及时将维保记录和实施上述增加项目维保时的水印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存档备查(保存期至2024年12月31日),并于11月30日前通过监管系统上传、报告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实施监督检查(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查验电梯反绳轮、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维护保养有无记录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的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要结合实际,对商贸中心、物流园区、集贸市场、建材家居市场等载货电梯使用场所做到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将每台货梯的相关见证材料(需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确认盖章),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一并留存。同时,对前期由检验机构排查并报送的非商用汽车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坚决督促使用单位整改闭环。检查发现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存在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运行的,要采取措施责令停用整改。二要强化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监察。督促检验机构、检测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3〕181号)要求,规范实施检验、检测。发现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失实检验检测结果、结论及报告等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检验检测(2024年度)。在2024年度承担检验、检测的机构要开展一次跟踪查验,巩固整治成效。检验、检测时,要逐台查验维保单位提供的相关维保记录及见证材料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共有产权电梯检验、检测时,应查验是否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并办理使用单位变更手续。以上需查验事项如不符合要求,要及时向使用、维保单位发出检验、检测意见,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实施检验、检测。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排查整治措施,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检查执法,确保取得实效。要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发现载货电梯大量载人、维保不到位、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事故隐患的,要督促采取有效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督促电梯制造企业加强对本单位电梯的质量跟踪和配件提供等技术服务,严禁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安全使用。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检查、督导。确保隐患整治工作规范、有序。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落实“一案双查”,既要查处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违规行为,也要同步查处维保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维保的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问题隐患整改销号。对检查中发现使用简易升降平台等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要提醒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并及时通报属地安办或政府。

  (三)从严监管执法。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执法力度,严禁走过场、打擦边球,严禁电梯“带病运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及时曝光。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夯实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责任机制。对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积极争取支持,力求彻底消除隐患。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3日前,填写《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附件1)、《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通过OA报送至市局特安处。

  联系人:唐焱辉,联系电话:0591-22032718。

  附件:1.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2.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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