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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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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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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安办发〔2024〕2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02-26生效日期:2024-02-26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过程监督,提升工作质量,决定推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度通报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度推行的重要意义

  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倒逼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在落实安全生产事后监管职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环节、全过程的指导监督不够,部分市、县仍然存在调查程序不规范、调查期限不按时、事故定性不准确、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度通报制度,有利于上下联动、协调并进,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跟踪管理,促进事故调查处理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我省事故调查处理质量效率,提高事故调查人员素质能力。

  二、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每周调度。省政府安委办每周调度较大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并通过各市政府安委办调度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的总体情况,视情对情况特别复杂或社会影响重大以及涉嫌谎报瞒报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进展直接进行调度。重点了解事故调查程序的规范性,事故原因分析的全面性,事故性质认定的准确性,事故按期结案情况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追责问责建议和落实情况。通过调度,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现场指导。对原因分析争议较大,可能影响调查方向的事故,以及调查程序不合规,性质认定不准确,调查期限严重超期等问题,省政府安委办派员赴有关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指导,对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督促属地政府及参与调查的有关部门提高对事故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控好调查方向和质量。

  (三)定期通报。省政府安委办定期对全省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事故调查处理方面成效做法、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措施,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月报,每季度对全省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对全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

  (四)督办约谈。经现场指导或通报的市,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的,省政府安委办向相关市政府安委会或安委办发函督办,要求全面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对发函督办后拒不改正的,约谈市政府安委会或安委办负责人,面对面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端正思想,严肃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查处较大事故。各市要高度重视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对调度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认真严格组织好每一起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切实发挥好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的警示和推动作用。

  (二)规范查处一般事故。各市要参照本制度要求,建立一般事故调查处理调度通报制度,并把制度落实作为深化完善我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有力抓手,及时指出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建议,整体提高我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量。

  (三)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各市政府安委办要明确专人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调度通报工作,加强与上下级的沟通协调。要提早掌握和随时了解每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按调度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要认真做好调度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制度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安委办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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