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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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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1〕680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1-08-18生效日期:2011-08-18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三年来,在各地区、各单位、各推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共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100多万只,每年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任务,为实现我省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623号)精神,我省今年要完成800万只的推广任务。为确保按时完成推广任务,特制定《2011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推广。

附件:一、2011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一:
2011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1年8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62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的要求,在总结以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下达的任务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意义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推动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照明产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既节电、又省钱,看得见、摸得着,效果直观,易于被广大群众接受和认可,便于宣传和普及。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有助于消费者养成自觉选购节能产品的良好习惯,影响消费者的长期消费行为,对于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我省推广800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预计全部投入使用后,可每年为居民节电约3.87亿千瓦时,节约电费2.32亿元,减少CO2 排放约38.65万吨,SO2排放约3.86万吨。今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开局之年,任务艰巨,形势严峻。各地区、各单位、各企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今年的推广任务顺利完成,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推广任务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高效照明推广工作作为惠民生、促节能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宣传,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多种方式推进,确保顺利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推广任务。

      (二)推广任务。

      2011年我省必须推广高效照明产品800万只,其中紧凑型节能灯(直管/螺旋形)660万只,三基色高频双端荧光灯140万只,高压钠灯2万只(不计入任务指标)。

      按企业分配:根据各推广企业的申请,经研究并报国家核定,将推广任务分配给6家推广企业。其中,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10万只)、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10万只)、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20万只)和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160万只)提供;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由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60万只)提供;三基色高频双端荧光灯由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90万只)和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万只)提供;高压钠灯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万只)提供。

      按地区分配:依据各市上报的对高效照明产品需求情况,将全省推广任务分配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并配套安排推广企业(见附件2)。高压钠灯由各市自行确定,不计入推广任务。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高效照明产品是一项惠民工程、节能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推广工作的开展。

      企业实施。推广企业是推广工作的主体,要把推广工作作为企业拓展业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机遇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推广工作。

      公众参与。社会公众是推广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最终受益者,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公众积极参与。

      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行一定的补贴,其中推广给居民用户按产品中标价补贴50%,推广给大宗用户按产品中标价补贴30%。

      三、推广对象

      (一)社区和贫困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主要面向城乡居民,深入社区和行政村进行推广。推广工作要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在这些地区推广数量不低于推广总量的60%。

      (二)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大中院校、医院等对全社会发挥节能表率和示范作用公共机构和机关团体。

      (三)重点企业和用灯大户。包括各高能耗企业、大型纺织企业、制鞋企业、电子元件装配企业、商贸酒店企业等高效照明产品重点企业。

      四、推广工作要求

      (一)对各地区的工作要求。

      1. 制定推广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分解推广指标,制定整体推广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并据此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和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

      2. 落实实施方案。市经信部门要协助推广企业召开推广宣传活动,筛选并确定推广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核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取或摊派费用,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3. 审核财政补贴资金。市经信部门和市财政要核实安装本市产品实际安装数量,核实用户签名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后,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则上各地区高效照明产品实际推广量不得超过计划量。

      4. 宣传培训工作。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推广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让更广泛的群众了解国家优惠政策和此次推广工作,引导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培养绿色消费意识。同时,要对推广企业进行培训,规范企业用照科学的方式开展推广工作。

      5. 总结推广工作。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推广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推广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对推广企业的工作要求。

      1. 制定推广工作方案。推广企业要主动与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共同制定推广工作方案。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推广工作原则上应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严禁通过第三方包揽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

      2. 开展宣传介绍活动。推广企业要制定完整的宣传推广计划,针对不同客户群制作宣传片(册)进行专门的宣传;结合当地特点举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会,介绍国家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政策,宣传中标产品,演算节能效果。

      3. 签订供货协议。推广企业应与决定更换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每个大宗用户购买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数量不少于100只;帮助居民用户算初始投资账、运行账和环境效益账,提高消费者的认识程度,原则上,居民用户购买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时需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只。

      4. 负责产品安装。推广企业应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财政补贴绿照工程”标识。原则上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应由推广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

      5. 确认签章并统计实际安装数量。推广企业在完成大宗用户安装后应得到用户确认签章;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如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签章和用户签字。推广企业据此如实统计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

      6. 承诺质量保证和优质服务。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在推广活动中,要保证产品及时安装到位,做到“四个一样”,即安装的产品质量与投标产品一样,销售价格与中标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一样,上报的安装数量与实际安装数量一样,售后服务与投标承诺一样。要在解决与质量承诺相关的机制上下功夫,产品出现问题必须以快捷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

      7. 废旧灯管回收。推广企业必须履行投标时的相关承诺,建立废旧灯管回收机制,保证完成国家要求的废旧灯管回收处理比例。一是建立三级回收体系,分为回收点、回收站、回收集散中心;二是建立回收驱动机制,对提供废旧节能灯、灯管的企业和用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物质奖励等;三是做好回收后处理工作,回收后的废旧节能灯、灯管要统一运回指定处理点,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专业处理。

      8. 申请中央财政补贴。推广企业根据实际安装数量,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经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地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 总结推广工作。推广企业要做好推广工作的记录,通过不定期的交流,相互沟通,及时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积累经验,更好推广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各市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并适时召开会议沟通落实,解决推广中的问题。

      (二)落实阶段(8月至2012年2月)。一是开展推广宣传,举办系列推广宣传活动,对大宗用户和居民用户大力宣传和介绍产品,演算节能效果;二是确定推广具体对象,企业与推广对象签订供货协议;三是上门实施安装,统计并核实安装数量;四是申请补贴资金,推广企业根据实际推广数量,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五是各地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销售汇总表、供货协议等材料审核确认后盖章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备案;六是做好售后服务,推广企业切实履行承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三)总结阶段(2012年3月)。各市对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召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总结会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今年推广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建立推广工作月度报送制度,各市、各推广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将推广进展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将加强协调,及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召开推广协调会。各市和推广企业均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推广任务。

      (二)加大推广宣传力度。

      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作为节能宣传的重点内容,开展节能产品销售网点宣传,充分利用高效照明产品企业、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企业销售终端网点遍布全省的特点,以省内家电大卖场、高效照明产品现场推广会为载体进行宣传,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通过更多渠道,更丰富的形式,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作用,加强沟通,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作为机关节能、家庭节能的重要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照明行业协会以及钢铁、石油化工、电力、造纸、纺织、印染、电镀、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等协会加强对行业企业的宣传,协助组织企业及居民集中更换使用高效照明产品。

      (四)落实财政资金补贴和推广工作经费的使用。

      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申报、拨付工作,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国家安排一定的费用用于推广工作,将主要用于组织推广活动经费、项目补贴、示范工程、扶贫特困等项目支持。

      (五)表彰推广工作先进。

      建立推广工作进展情况月度通报制度,表扬先进,促进落后地区、企业加快推广进度。对推广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省节能先进表彰范畴,优先推荐为省节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提请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经信和财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推广任务落实,确保补贴到位。对推广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推广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推广信息弄虚作假,终端用户投诉较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经核查属实,要逐级上报国家,对推广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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