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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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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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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安监〔2012〕254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2-11-26生效日期:2012-11-26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2〕10号)等文件的要求,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附件,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适用对象

  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汽车加油(气)站。

  二、申请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

  (一)申请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运行1年(含)以上,并按《评审标准(试行)》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4、汽车加油(气)站经营和储存场所与周边的防火距离以及汽车加油(气)站内各设施间的防火距离不符合GB50156-2002(2006年版)要求,经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合格的,只能申请三级评审。

  (二)申请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所在地市(州)安全监管局同意,均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

  2、经营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申请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条件执行。

  三、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申请和评审组织

  (一)达标评审申请

  自评结果符合本通知和《评审标准(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汽车加油(气)站,方可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对于跨地区经营汽车加油(气)站的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等类型的企业),可分别以市(州)为单位提出达标评审申请;评审时,评审单位对其申请的汽车加油(气)站进行抽评,抽评比例不少于其申请总数的20%,且最低不少于5家,抽评的最低等级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最终考评等级。

  申请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首页(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上的“在线办事”、“监管三司”、“危险化学品”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一栏目中点击“危化品企业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入信息系统申请。

  (二)评审组织单位

  评审组织单位负责达标评审申请的受理、评审单位的选定、评审结论的审核、达标证书和牌匾的发放。

  省安全监管局为我省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评审组织单位;市(州)安全监管局为本地区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评审组织单位。

  (三)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负责对申请达标评审的企业实施评审,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

  四川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安全技术中心,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危险化学品分会为我省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评审单位。未经省安全监管局同意,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开展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评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和学习《评审标准(试行)》。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评审标准(试行)》宣传贯彻力度,使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评审人员、咨询人员和从业人员准确把握《评审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和应用方法。

  (二)及时充实完善《评审标准(试行)》。各地区、各单位对《评审标准(试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联系人: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三处吴勇,电话:028-86631176)

  (三)严格落实《评审标准(试行)》。《评审标准(试行)》是考核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的统一标准。相关企业要按照《评审标准(试行)》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审单位和咨询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试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咨询指导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依据《评审标准(试行)》,结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2012]249号)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管和指导,规范监管行为。

  附件:四川省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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