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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热议 环评发力 从源头减少环境问题(1.28-2.1)

2013-2-1 15:4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559 | 评论: 1 | 原作者: 谭浩俊
摘要:《环评法》规定,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 ...
  环保部整治环评机构 88家遭取消资质等处罚

  日前,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评价机构处理意见的通报》通报显示,经抽查发现,部分机构存在环评质量审核体系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等问题。对存在上述问题的88家环评机构分别提出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通报批评和内部整改的处理意见。【详情

  环保部一周内环评"三连击" 华电项目被暂缓审批

  26日,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华电”)旗下的一个燃机扩建项目,被环保部暂缓环评报告书审批。同一天,正在谋划IPO的青岛港集团旗下的一个原油码头工程,被环保部退回环评报告书。如果再加上25日因环评未批先建而被环保部罚款20万的漳州PX项目,仅在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召开前后的一周之内,环保部已在环评审批和执法环节发起“三连击”。【详情

  按照有关人士的说法,此次整治力度之大,历史罕见。

  正面理解,这当然是一种成绩,说明有关方面确实对环评工作予以重视和关心了。但反过来说,这是否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呢?要知道,环评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不是现在才发生。过去所发生的一系列环境方面的事故和问题,相当一部分都与环评机构没有认真评价、把关、论证有关,以至于很多项目从实施之日起,就问题不断、信访不断。但是,在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下,主管部门并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重新评估与评价,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而是继续按照错误的环评结果实施,最终引发许多环境方面的问题。

  众所周知,环评是项目审批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在许多行政审批手续都在简化、缩减、取消的情况下,环评不仅没有被弱化和取消,反而被列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和必备程序,足见环评工作之重要,环评环节之关键。

  既然国家赋予了环评这样的权力,那么,无论是行政执法部门还是环境评价机构,都应当认真履行好义务、承担好责任,让政府放心,让百姓满意,从而让我们的环境能够在执法部门和环境评价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得到改善。同时,推动和促进企业与项目实施单位更好地树立环境意识、环境保护理念也尤为关键,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全社会齐抓环境的良好氛围。

  遗憾的是,一些环境评价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完全忘记了肩上所担负的责任,变成了金钱的奴隶。在环境评价过程中,它们与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串通一气,降低评价标准、减少评价程序、缩减评价范围,从而“隐藏”了原本应当得到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受到查处的相当一部分都是非常知名、非常有影响的评价机构,如直属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市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多所着名高校所属的环评机构,还包括其他国家部委直管的环境评价机构。

  国家级、知名高校所属的环评机构都存在这么严重的问题,都不能履行好职责,承担好义务,都要在环境评价过程中搞小动作、玩儿小花样,环境评价工作岂能不走过场,岂能不发生各种严重问题呢?这些知名的环境评价机构,尽管问题很多、漏洞百出、隐患巨大,但收费却毫不含糊,大多远高于地方的环境评价机构。高额的收费,带来的却是变质的服务。因此,对他们的处理,决不能停留于通报批评、内部整改等层面,也不能只查单位、不查责任人,尤其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游离于处罚之外。要知道,由于环境评价不负责带来的损失,可不是一般事故所能比的。我们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还需要着眼于长远利益、社会利益。(EHS中国)

  环保部能够痛下杀手,对违反规定的环境评价机构进行严厉的查处,特别是在查处过程中,不护短、不唯亲,对自己直属的环境评价机构也一并处罚,值得肯定与赞赏。但是,环境评价工作关乎环境大计、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稳定大局,因此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更希望环境保护部门能够将该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让环评机构再有侥幸心理。只有这样,环境保护工作才能真正做好,社会环境才能得到真正改善。

  《环评法》规定,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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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环评发, 环境问题, 环评法, 评价机构, 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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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余四堂 2013-2-3 15:48
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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