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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全新规7月施行 部分企业须设“安全总监”

2018-7-19 14:20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5067 | 评论: 1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对于一个企业或者单位来说,如果没有安全,其他的都是零。面对遍布全市的众多生产经营单位,如不严格要求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仅靠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是不现实的。


现在,约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的“尚方宝剑”来了——这就是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EHS.CN)



《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包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以及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等六大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并分别设立专章予以规定。


《规定》还将“锂电池的生产、加工和储存单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纳入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监管,这意味着深圳全市数千家相关企业将纳入监管。



法制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将锂电池等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的原因是,目前全市有数千家企业从事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锂电池生产加工储存,这三个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领域。



《规定》还要求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总监一职,从而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没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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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南南llo 2018-7-24 09:31
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锂电池生产加工储存,这三个领域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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