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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刑责!!!3起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执法案例

2024-1-29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1 | 评论: 0 | 来自: 应急管理部
摘要: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湖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合作,持续深入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近日通 ...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湖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合作,持续深入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近日通报3起烟花爆竹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ehs.cn

案例一:恩施建始县万某涉嫌非法经营罪

基本事实:2023年11月20日,建始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局高坪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建始县高坪镇大店子村五组一民房中查获村民万某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3481件,涉案金额高达174766元,违法所得18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应急管理、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的规定,建始县应急管理局将万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情况:目前,建始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该起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案例二:枝江市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

基本事实:2024年1月11日,枝江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枝江市公安局,在马家店城区从车主张某某的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厢式面包车上查获烟花爆竹29件,后又在张某某的仓库内查获烟花爆竹160件及零散烟花爆竹210个。经查实,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2年12月底至2024年1月11日,私自从湖南省临澧县购买价值113328元的烟花爆竹产品运回枝江市进行售卖,销售金额约7万余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的规定,枝江市应急管理局将张某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情况:目前,枝江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张某某予以刑事立案。


案例三:十堰市郧阳区白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

基本事实:2024年1月15日,郧阳区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居民白某某未经许可,在郧阳区白浪镇某公司后院仓库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产品1065箱(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的规定,十堰市郧阳区应急管理局将白某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情况:目前,十堰市郧阳区公安分局正在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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