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CN新法速递:2025年3月重点法规解读
2025-5-20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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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环境保护1、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2、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 ...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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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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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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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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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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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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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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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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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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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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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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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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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二)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三)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规定无需配备且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企业指定的食品安全员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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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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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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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四)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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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食品安全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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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参照新规执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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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仓储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参照本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本规定制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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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也需参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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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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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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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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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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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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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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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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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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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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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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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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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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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
本办法适用于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安责险的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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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未投保的企业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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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责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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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安责险保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保费可以据实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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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对保费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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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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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足额投保。
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退保、延迟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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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安责险应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范畴,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杜绝了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不同而产生的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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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预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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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或单独签订服务合同约定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内容及频次,协助被保险人降低安全风险。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事故预防服务风控团队和专业能力建设,建立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应当与所承保安责险业务相匹配。
从事事故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服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制定专项预算,据实支出,不得挤占、挪用。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派出机构根据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单位特点和被保险人实际,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年度预算目标。
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应当专门用于被保险人的事故预防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以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或减少事故损失为主要目的,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保险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建立专门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接受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保险机构应当据实开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不得通过事故预防服务套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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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需为投保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且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投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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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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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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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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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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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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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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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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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关于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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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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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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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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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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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持续提高执法检查精准性,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制定了《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执法检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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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执行。如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等,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若存在相关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培训不到位的情况,将受到相应处理。
企业需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整改措施。若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等情况,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企业需制定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确保其完好有效。若应急预案不完善、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或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配备不足等,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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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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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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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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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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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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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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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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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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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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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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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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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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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专项监管期间持续开展) 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度,组织所属电力建设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定及《检查事项清单》(标注“★”的为重点检查内容),持续开展安全质量问题巡查检查,其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3月底,要结合推进春节后开复工安全评估、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扎实开展一次集中自查自纠。对巡查检查和集中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治理台账,落实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治理,闭环一个销号一个。构成重大电力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报告当地电力管理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相关派出机构,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治理工作。各电力企业要于4月10日前,将集中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当地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
此外,各电力企业要将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专门涉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本专项监管工作范畴,定期梳理进展,反思问题不足,跟踪推动落实。其中,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于每季度末,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将当季度最新进展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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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管将促使电力企业更加重视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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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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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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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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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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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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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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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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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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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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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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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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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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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结合通信建设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压紧压实相关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督导检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以高水平安全支撑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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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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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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