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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行政处罚没商量!

2025-7-10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63 | 评论: 0 | 来自: 应急管理部
摘要:2023年5月25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材料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焊接与热切割工杨某某、高压电工魏某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案情简介ehs.cn

2023年5月25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材料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焊接与热切割工杨某某、高压电工魏某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杨某某从事焊接作业、停止魏某从事高压电工作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专家评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压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高压电工作业是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是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安排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杨某某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魏某从事高压电工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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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高压电工作业是指对(  )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A.1 

B.2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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