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应急管理部组织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20个重点市和有限空间作业12个重点县开展部级专家指导服务,选取245家企业开展示范性现场会诊,排查问题隐患2519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54项。现针对4个行业领域普遍存在的14类重大事故隐患,发布4期警示信息。本期内容为粉尘涉爆企业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警示信息,一起学习。ehs.cn 1 重大事故隐患 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三项】 典型问题场景 未采取控爆措施 采用观察窗作为泄爆措施 惰化未设置氧含量在线监测报警 铝粉尘采用水基抑爆剂 安全风险分析 干式除尘系统中的除尘器本体是粉尘爆炸的重点危险源,如果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爆炸防控措施,则容易发生粉尘爆炸,或导致粉尘爆炸事故后果扩大。 强制性要求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但不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7.1.3: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4.2:干式除尘系统应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以下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a)泄爆装置:在爆炸压力尚未达到除尘器和风管的抗爆强度之前,采用泄爆装置排出爆炸产物,使除尘器及风管不致被破坏; b)惰化装置:向除尘器充入惰性气体或粉体,使可燃性粉尘失去爆炸性; c)隔爆装置:在风管上设置隔爆装置,将火焰及爆炸波阻断在一定的范围内; d)抑爆装置:在风管和(或)除尘器上设置抑爆装置,爆炸发生瞬间,向风管和(或)除尘器内充入用于扑灭火焰的物理、化学灭火介质,抑制爆炸发展或传播。
2 重大事故隐患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四项】 典型问题场景
铝镁等金属粉尘湿式正压除尘 木粉尘干式正压除尘 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 木粉尘干式正压除尘 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 木粉尘干式正压除尘 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 安全风险分析
强制性要求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负压方式除尘,其他粉尘受工艺条件限制,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8.1.7: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4.5:铝镁粉尘和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其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3 重大事故隐患 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 典型问题场景
打磨台底部积尘严重 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砂光机设备内部积尘严重 铝件打磨车间工位处积尘严重 安全风险分析 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大量沉积,如果引发粉尘爆炸,则容易造成二次爆炸、多次爆炸,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强制性要求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八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9.4: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4 重大事故隐患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一项】 典型问题场景
设置有办公室 设置有办公室 设置有办公室 设置有休息室 安全风险分析 粉尘爆炸威力大、破坏力强、波及范围广,如果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办公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则粉尘爆炸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强制性要求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5.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等应不小于GB 50016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5 重大事故隐患 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六项】 典型问题场景
铝镁金属粉干式除尘系统 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 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铝镁合金件抛丸干式除尘系统 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铝粉抛丸干式除尘系统 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安全风险分析 锁气卸灰装置能够把除尘器灰斗和外部集尘桶(箱)之间进行间隔而起到锁气效果,保证除尘器处于较好的负压运行状态。如果未安装锁气卸灰装置,因自燃等原因形成的火源或外部火源可能进入除尘器内部,进而引发粉尘爆炸。铝镁等金属粉尘和木粉尘的爆炸危险级别高,破坏力强,故更强调其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要规范设置。 强制性要求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采用干式除尘系统的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工艺实际情况,安装使用锁气卸灰、火花探测熄灭、风压差监测等装置,以及相关安全设备的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可能存在点燃源和粉尘云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实时监控。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8.4.6: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5.1.6:除尘器按下列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a)除尘器灰斗下部应设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 b)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 重大事故隐患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二项】 典型问题场景
不同防火分区共用除尘系统 两栋独立厂房共用除尘系统 铝粉、铁质粉共用除尘系统 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安全风险分析 除尘系统是发生粉尘爆炸的重点危险源,如果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互联互通,一旦发生粉尘爆炸,则所有通过除尘系统连接的区域都会受到爆炸波及,导致事故范围扩大,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如果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混合共用除尘系统,如铝粉与铁质粉尘混合可引起铝热反应成为点燃源,则会加剧爆炸危险;如果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混合,一方面混合物点火能量降低,另一方面使得混合物同时具备了可燃性粉尘和可燃性气体爆炸的破坏力,风险更高。 强制性要求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禁止互联互通。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8.1.1: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8.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8.1.3: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8.1.4: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4.6:铝镁粉尘不应与铁质粉尘,以及其他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合用同一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等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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