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版)明确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26562ccb58894994a26544bb2c40930d.html)明确了食品召回的具体办法及召回公示要求。 2.公示现状: 根据上海青悦最新调研,目前此管理办法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在所有省级市场监管局中,仅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自2023年起进行了食品召回的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目前也还没有公示召回,青悦进行了咨询,总局答复是正在修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建设全国统一的食品召回综合管理系统和食品召回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示召回公告。 食品召回不仅是下架,还要给消费者退款等,因此给不合格食品生产商会带来更高的成本和责任,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A股ESG披露指引已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召回情况。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建立了其他缺陷消费品的全国性的召回公示及报告平台(https://qxzh.samr.gov.cn/qxzh/qxxxcx/web.jsp),希望全国性的食品召回及报告平台也能尽快上线。 缺陷商品召回制度的落实,将加速企业优胜劣汰,成为不可忽视的企业ESG风险机遇 福建省食品召回公示专栏供参考: https://scjgj.fujian.gov.cn/zt/spzh/spz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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