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4-2025)》解读 颁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5-05-30 生效日期:2026-03-01 (1)修订背景及意义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4-2025)》 代替《安全色(GB 2893-2008)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 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 2003) 》,本标准以GB2894-2008为主,整合了GB2893-2008和GB7231-2003的内容。合并修订形成的新强制性标准。 旧标准存在的问题: 三项标准自发布以来,在规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标准的实施实践层面上也面临诸多问题: 一是3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时间均超15年,部分内容与高速发展的社会不匹配, 急需修订; 二是安全色和安全标准及其使用导则编制过程中一个是等效采用ISO3864标准,一个是参照ISO7010图形符号,由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2项ISO均已更新,部分引用和参考内容均已过期或者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有碍于继续使用; 三是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因为安全警示标志是日常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标准编制组经常会收到相关企业和单位对标志标识如何张贴,如果规范化使用存的疑惑, 同时,由于安全标志没有有效应用而导致危险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提高安全标志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对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减少事故发生有重要意义; 四是有限空间和特种设备事故高发,针对此类高危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缺乏规范管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中又把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为罚则内容,因此亟需通过强制性标准的形式予以规定。 修订目标: 2)主要修订内容: 与GB2893-2008、GB2894-2008和GB7231-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 1)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GB2894—2008的第1章) 2) 更改了标志的基本型式图(见5.1.1,5.2.1,5.3.1,5.4.1,GB2894-2008的4.1.1,4.2.1, 4.3.1,4,4,1) 3) 更改了文字辅助标志使用规则的要求(见第6章,GB2894—2008的4.5); 4) 更改了“安全标志牌的要求”“安全牌的型号选用”“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安全标志牌的使用要 求”和“检查与维修”的编排方式(见第7章,GB2894-2008的第6章~第10章); 5) 更改了安全标志牌更换或采取相应措施的要求(见7.4.1,GB2894-2008的10.1); 6)更改了34个图形标志:“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生物危害”“当心落物”“当心吊物”“当心 挤压”“当心夹手”“当心叉车和其他场(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吸烟”“禁止用水灭火”“禁止叉车 和其他场(厂)内机动车辆通行”“禁止乘人”“禁止停留”“禁止通行”“禁止攀登”“禁止倚靠”“禁 止戴手套”“禁止穿带钉鞋”“禁止佩戴心脏起搏器者靠近”“禁止游泳”“禁止滑冰”“必须戴防护 眼镜”“必须戴口罩”“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 穿救生衣”“必须穿防护服”“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加锁”“应急避难场所”“击碎板面”(见附录C,GB2894—2008的表1~表4) 7) 更改了9个标志的中文名称:“当心生物危害”“当心非电离辐射”“当心叉车和其他场(厂)内机 动车辆”“当心绊倒”“禁止阻塞”“禁止携带托运武器及仿真武器”“必须戴遮光护目镜”“必须戴 口罩”“安全出口”(见附录C,GB2894—2008的表1~表4); 8) 更改了38个标志的英文名称:“当心爆炸”“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生物危害”“当心触电” “当心碰头”“当心伤手”“当心夹手”“当心电离辐射”“当心激光”“当心非电离辐射”“当心叉车和其他场(厂)内机动车辆”“当心坠落”“当心绊倒”“禁止阻塞”“禁止乘人”“禁止倚靠”“禁止饮 用”“禁止戴手套”“禁止穿带钉鞋”“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遮光护目镜”“必须戴口罩”“必须 戴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救生 衣”“必须穿防护服”“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洗手”“必须加锁”“必须接地”“必 须拔出插头”“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见附录C,GB2894—2008的表1~表4)。 新增: 1) 增加了颜色表征的相关要求(见第4章); 2) 增加了照明条件差的场所安全标志的使用要求(见7.3.1); 3) 增加了“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相关要求(见第8章); 4) 增加了37个图形标志:“当心卷入”“当心电池充电”“当心氧化物”“当心高压气瓶”“当心工件移动”“当心铁丝网”“当心遥控机械”“当心电弧”“当心冰面”“注意防潮”“当心摩擦、撞击”“当心窒息”“当心有限空间”“禁止放置重物”“禁止喷水”“禁止火灾时使用电梯”“禁止行走或驻 留”“禁止使用未完成的脚手架”“禁止改变开关状态”“禁止动火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翻越”“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超药量作业”“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必须戴防护面罩”“必须穿防静电鞋”“必须握住扶手带”“必须检查防护装置”“必须消除静电”“必须通风”“必须阅读使用说明书”“必须使用隔绝式呼吸器”“必须固定气瓶”“紧急集合点”“洗眼台”“安全淋浴设施”(见附录C)。 删除: 删除了“激光辐射窗口标志和说明标志”的要求(见GB2894-2008的4.6); 删除了图形标志“禁止穿化纤服装”(见GB2894—2008的表1) 删除了激光辐射警告标志的规范性附录(见GB2894—2008的附录B和附录C)。 6.2 应使用标准名称作为辅助文字,显著程度不应超过相伴的安全标志,背景色应为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或白色,如图7所示 6.3 中文辅助文字字体均为黑体字,英文辅助文字第一个单词的首字母应大写,其余单词字母均小写。 7.3 设置要求 7.3. 1 安全标志牌应设在醒目位置。照明条件差的场所应采用逆向反光材料和自发光材料制作安全标志图形。 7.3.2 安全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应不小于 75°,如图所示。 7.3. 3 多个安全标志牌在同一部位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8 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8.1. 1 工业生产中地面及以上气体和液体输送管道(以下简称“工业管道”)的八种常见物质基本识别色和颜色标准编号及色样应符合表2的规定。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4-2025)》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 温馨提示:有部分企业(石油化工、核电等)管道介质的种类远远超过八种,企业在策划管道基本识别色时,应在国标基本识别色原则的基础上,参考管道表面色相关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进行策划与设计,建立企业自己的管道基本识别色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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