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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深圳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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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深安〔2014〕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1-24生效日期:2014-01-24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深圳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24日

深圳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为抓手,以贯彻实施《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为重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化宣教培训,强化应急救援,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创造“深圳质量”、建设“幸福深圳”提供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坚持“一岗双责”,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与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保障体系和支撑体系,着力提升安全发展质量。

  2、全面深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和全面落实《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一并计划、部署、考核,积极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促进行业政策、标准规范与安全监督执法形成合力,健全行业部门各司其职的安全监管体系。

  3、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各级安委办要组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2013至2014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合理分解和细化各级政府、各部门事故指标控制任务,并跟踪督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多手段、多角度督促指导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

  二、坚持预防为主,全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

  4、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编制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制定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和政府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职责,统一隐患排查、移送、整改、销案流程,规范企业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全市推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

  5、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效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基本指引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巡查,及时开展安全隐患的移送、接收、跟踪督办和整治工作,推动辖区(或行业内)内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治;通过采取宣传动员、培训指导和专项执法等措施,督促企业依据指引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和整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依托信息系统定期开展绩效考核,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7、加大隐患举报核查力度

  加强12350公共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热线的宣传,落实隐患举报奖励资金,充分发挥12350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8、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项检查

  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各级政府各部门结合辖区(或系统)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并探索建立检查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回头看”行动。

  三、坚持风险治理,贯彻实施《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

  9、细化落实公共安全白皮书实施方案

  各区、各部门按照《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层次全面开展各项事故灾难类风险隐患治理工作,重点推进高层建筑、“三小场所”、“城中村”火灾事故防范和建筑工程坍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

  10、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专项治理

  市经贸信息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成品油及天然气输送管道等安全专项治理,以及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1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推进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和监管,持续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的排查整治;继续开展酒后驾驶、冲红灯、不礼让斑马线、“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对大货车、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泥头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

  12、实施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市消防监管部门要继续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建立“清剿火患”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楼宇、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力度。

  13、深化其他重点行业或领域的专项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燃气管道、地面塌陷、轨道运营、危险边坡治理等重点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外墙维修、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做好安全措施检查和关键工序的验收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14、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坚决落实“四个一律”的打击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开展联动执法和联合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探索创新,深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5、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深化安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分职责缺位或错位问题;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末梢管理”。

  16、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建设和扶持力度,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参加隐患排查、督查检查、培训宣传等活动;推动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及咨询机构建设,提高其专业技术能力;加强与安全生产专业机构的合作,通过购买服务、技术合作等办法,为政府决策和部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17、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过宣传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结合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8、规范公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并落实较大事故调查处理联席会议制度、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备案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办法,推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规范化。

  五、坚持夯实基础,构建安全生产文化体系

  19、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培育安全文化活动品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和运营,不断提高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0、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继续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扎实开展企业自评,认真组织市、区复核和验收工作,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培训,充实和丰富创建内容,提高示范企业内在质量,力争创建更多的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21、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以“1+N”的方式,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持续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着力对已备案的社区在“项目诊断”和“持续整合”环节予以严格把关,通过公益宣传、专题培训、重点整治等手段,推进全市重点创建安全社区的验收工作。

  22、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安监管理人员、执法员和巡查员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班组长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尤其对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从严把关,督促各安全培训机构规范运作;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继续推进“十馆百屋千栏”工程,加快

  六、坚持平战结合,打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推动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梳理我市相关专业应急队伍,推动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日常管理。

  24、健全事故救援应急联动机制

  深化联动应急机制,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协同演练,提高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水平;深化新闻应对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5、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提高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的水平,确保突发事故及时报送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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