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黔安监管三函〔2014〕68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4-07-23生效日期:2014-07-23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全省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4年7月至11月。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通知》确定的七项具体要求。

  (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汛期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三函〔2014〕63号)中涉及化学品罐区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

  (三)2013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中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专项整治方式

  (一)企业自查。

  各化学品罐区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和企业实际,严格对照附件2《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中的内容逐项排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各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向所在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含附件2)。

  (二)市(州)安全监管局全面检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组织相关市(县、区)安全监管局采取明察暗访、聘请专家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所有化学品罐区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整改。

  (三)省安全监管局重点督查。

  省安全监管局结合年初制定的检查计划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安排本地区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落实专项整治各项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要在11月2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2.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3日

  (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0851-6891063(带传真);电子邮箱:gzajlichao@163.com)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贵州省森林条例(2025年修订)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