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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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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6-12-16生效日期:2016-12-16

各区(市、县)安委会,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贵阳市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贵阳市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格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贵州省关于构建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安办〔2016〕23号),现就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减少隐患数量,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降低隐患危害。

  (二)工作目标。提升政府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制定标准规范,完善运行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强化风险辨识管控;注重发挥社会参与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

  二、提升政府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完善安全预防控制运行机制

  (三)制定标准规范。各地安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安全风险评估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注重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安全风险,以及新产业、新企业、新项目投产安全风险的研判防控,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要完善安全生产形势预警预测制度,构建市、县、乡、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的预警控制。要充分利用“安全云”,建立畅通的市、县、乡以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通道,推动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共享。要健全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支撑制度,依托大型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五)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要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要科学编制执法计划、精准把握执法重点、合理调配执法力量,确保对红色风险等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对橙色风险等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对黄色风险等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蓝色风险等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隐患自查自治的正向激励措施和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力度。

  (六)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县)之间、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探索建立以重点企业为龙头,相关企业参与协作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与属地政府救援队联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通过签订协议、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三、提升企业安全预防控制能力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主体,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风险预防控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实施、完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逐级、逐岗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八)强化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科学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要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清单制度,实现“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

  (九)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

  (十)加强企业重大危险源管控。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完善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动态全程监控和风险预控管理,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企业要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和应急措施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要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严格执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十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修订。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暂时难以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十三)加强职业危害防控。企业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要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定期检查更新。要求采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要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四、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

  (十四)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各地要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预警,建立完善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要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站、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人员集聚场所等地点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风险管控。要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网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要完善区域安全风险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优先开展较高风险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五)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各地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要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最低规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要求的项目,现有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责令整改。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推进提升企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十六)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要加快推进“安全云”建设,完善业务系统、优化业务流程、扩大覆盖范围和企业信息采集量,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要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要制定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装备方案,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带动企业强化安全工程技术措施。要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要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部门共建安全工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引导各类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机构、市场化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供风险管控、预警预测、事故分析鉴定、检测检验、职业危害监测等技术支持。

  五、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和市场机制作用

  (十七)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尊重市场规律,培育行业安全自律、公平竞争的市场调节机制。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系统,逐步实现与社会征信系统对接,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十八)推动安全生产产业发展壮大。要积极培育扶持一批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全链条服务能力,并积极为其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辅助政府监管创造条件。要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支持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施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制度。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十九)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职工依法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市、县级媒体上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目,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普及,重视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健全和畅通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群众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监督、自觉举报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风险预防的意识和能力。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要加强对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面临的问题。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加强源头风险管控,抓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融入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之中,完善本行业(领域)风险预警预测和风险管控工作机制。

  (二十一)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相关政策创新,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规范、引导和推动安全风险预防控制工作依法运行,为全面加强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十二)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企业风险、危险源辨识和管控,以及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要大力推进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工作,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行业领域先试先行,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二十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为推进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二十四)加强监督追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直报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要建立健全事故倒查追责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程序,依法查处公众和媒体反映的安全生产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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