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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辽宁省洗浴、餐饮、住宿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洗浴、餐饮、住宿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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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辽安委明电〔2017〕6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7-02-09生效日期:2017-02-09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浙江台州“2.5”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省安委会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洗浴、餐饮、住宿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

辽宁省洗浴、餐饮、住宿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浙江台州“2.5”火灾事故教训,全力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决定,由省消防局牵头,会同住建、质监、商务、安监等部门,从即日起至3月末,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洗浴、餐饮、住宿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全省现有洗浴、餐饮、住宿业经营单位底数,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1.场所的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灭火和应急疏散、员工消防安全培训、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要求是否落实到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其消防控制室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畅通。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6.场所建筑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7.电器产品、电取暖设备、燃气、燃油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8.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场所问题。

  9.场所是否违规安装使用燃油燃气取暖设施。

  10.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是否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的工作标准。洗浴、餐饮、住宿场所的集中区域(超过10家及以上)是否依托微型消防站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区域联防机制。

  11.是否依法合规使用燃气。

  12.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整治措施

  1.严格依法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火灾隐患的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且无法立即整改消除,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或违规设置住宿场所,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

  2.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质监,住建等部门按照“人员固定、相对独立、统一指挥、随时行动”的原则,建立部门协调联动的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执法启动模式、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手段,开展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停关闭严重违法违规场所。

  3.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对于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由公安消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直至销号。属地政府无法解决的,报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

  4.落实约谈公告制度。对于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突出或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属地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约谈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告知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对约谈成效不明显、火灾隐患反复出现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

  5.强化舆论宣传监督。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大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搭建固定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意义成效。要组织媒体对隐患问题突出的场所予以曝光,跟踪报道整改进程,用舆论压力推动隐患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月20日)

  各市要制定本地区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题进行动员部署,全面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要对本地区的洗浴、餐饮、住宿业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辖区范围内相关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等基本情况,列出经营单位清单,由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21日至3月10日)

  各地区要组织整治范围内的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明确排查整治的任务和责任。督促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以承诺书形式向社会作出承诺。在排查整治期间,每个经营单位至少组织一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或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并保持灭火救援出入通道畅通。

  (三)全面排查阶段(2月25日至3月20日)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住建、质监、服务业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内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帐,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要督促有关经营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直至将问题和隐患整改完毕。对未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经营单位推荐安装使用简易式火灾喷淋和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四)复查督查阶段(3月5日至3月20日)

  各地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层级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事故防范措施执行到位。

  在此期间,省安委会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评估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各地区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省安委会对各地总结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五、职责分工

  各市、县(区)政府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排查整治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督办重点问题。要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安装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提供洗浴、餐饮、住宿业经营单位情况,参加摸底排查,建立经营单位基础情况档案,参与督查检查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依托安委会平台,为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督查组织工作提供支持,参与督查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清洗浴、餐饮、住宿业经营单位潜在的火灾风险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统一指挥调度,细化措施要求,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成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隐患整改落实。省消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暗访暗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办,一追到底。排查整治期间,凡是洗浴、餐饮、住宿场所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排查整治期间,各市要明确专人做为联系人并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各类信息,确保政令畅通。2月25日前,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本地区工作方案、联系人名单和经营单位名单报省消防局;3月25日前,要将全省洗浴、餐饮、住宿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汇总表(详见附件6)、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问题清单(详见附件7)、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详见附件8)报送省消防局。

  联系人:省消防局王粟;电话:024-86934512,传真:024-86934114;手机:13342455001;邮箱:305454822@qq.com。

  【附件下载】

  1.洗浴类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2.餐饮类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3.住宿类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4.锅炉、压力管道检查记录表

  5.燃气检查记录表

  6.全省洗浴、餐饮、住宿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问题清单模板

  8.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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