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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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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政发〔2018〕21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18-09-03生效日期:2018-09-03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我市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

  一、总体情况

  全市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占天津陆域国土面积的10%;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占天津管辖海域面积的10.24%;划定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占天津岸线的12.12%。

  陆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扣除重叠),占陆海总面积的9.91%。

  二、空间格局

  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

  (一)北部山地丘陵区。分布于蓟州区北部,包括蓟州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于桥水库水源涵养-防洪供水生态保护红线、于桥水库南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涉及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蓟县盘山自然风景名胜古迹保护区等3个自然保护区和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蓟县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等保护区域以及生态功能极重要区。

  (二)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主要分布于宁河区、武清区、宝坻区,包括七里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大黄堡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上马台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尔王庄水库水源涵养和供水生态保护红线、引滦明渠水源涵养和输水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蓟运河、潮白新河、青龙湾减河、北运河、永定河、永定新河、海河等7条一级河道构成的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涉及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引滦明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

  (三)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主要分布于静海区、滨海新区,包括团泊-北大港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钱圈水库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独流减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涉及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

  (四)海岸带区域。分布于滨海新区海岸带区域,包括李二湾-沿海滩涂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大港滨海湿地及自然岸线、汉沽重要渔业海域、北塘旅游休闲娱乐区、大神堂自然岸线等海洋生态红线区。

  (五)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地质遗迹-贝壳堤生态保护红线、青龙湾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北塘水库水源涵养和供水生态保护红线、王庆坨水库水源涵养和供水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涉及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贝壳堤分布区、青龙湾防风固沙林自然保护区、北塘水库与王庆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等。

  三、主要类型

  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各片区主导生态功能分为10个类型。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地质遗迹-贝壳堤生态保护红线等5类;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红线区、重要滨海湿地生态红线区、重要渔业海域生态红线区、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生态红线区、自然岸线生态红线区等5类。

  四、与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关系

  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两个保护管理制度一并实施,本市划定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中,按国家规定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管理制度;保护管理规定有差异的,按照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实施保护和管理。

  附件: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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