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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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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应急〔2019〕161号 ​

颁布部门: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9-09-25生效日期:2019-09-25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近期,应急管理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专项执法检查第十四检查组对我省西宁市、海西州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执法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我省企业在5个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深化化工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应急管理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专项执法检查第十四检查组反馈的各项问题隐患和建议整改落实到位,经研究,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关于开展防范化解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25日

防范化解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应急管理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专项执法检查第十四检查组对我省西宁市、海西州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执法专项检查,指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安排部署层层衰减、“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有关部署要求在基层企业实际落实差距较大,企业辨识风险和排查隐患的能力弱,隐患整改拖沓、不能确保设备在本质安全状态下运行,应急管理基础薄弱,应急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基层政府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等方面的问题。为确保及时有效整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隐患,落实工作建议,并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王建军书记、刘宁省长等领导同志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应急管理部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具体化,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整治涉及“三重一高”、在分级管理中被列为“红色”或D类以及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

  三、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一)“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有关部署要求在基层企业实际落实上有较大差距的问题

  1.省级层面的安排部署在企业是否存在层层衰减的现象。

  2.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是否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是否对持续开展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出现疲惫、麻木等不良现象。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4.特殊作业管理是否到位,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是否完善,作业票证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

  5.连锁、报警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连锁随意切除、长期报警未进行处置、分析,对出现的报警不认真分析报警原因的情况,操作工是否存在对报警“视而不见”的现象。

  (二)企业辨识风险和排查隐患的能力不强,安全生产“意识强、能力差”的问题

  1.企业负责人是否了解本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是否具备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职能力。

  2.企业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及时获取并学习最新的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是否存在“惯性思维”导致不符合新规定新要求的老经验、老做法长期存在的现象。

  3.化工企业是否存在有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失严重,导致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下降,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的能力弱,同类隐患一再复发,痼疾难除,安全管理水平滑坡的情况。

  (三)隐患整改拖沓,不能确保设备在本质安全状态下运行的问题

  是否存在隐患整改进度滞后,没有“闭环管理”的情况。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的问题。

  (四)应急管理基础薄弱、能力不强,企业不重视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1.是否存在不重视风险评估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风险评估方法不正确,将企业安全评价结论套用到企业风险评估的情况。

  2.是否存在企业应急力量薄弱,不足以应对企业的现实风险的情况。

  3.是否存在企业不重视对员工应急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培训内容不具体、针对性不强,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逃生避险等培训内容不足等问题。

  4.是否存在企业不重视应急演练,重演轻练。演练内容与应急预案不符,没有检验预案的可靠性和实用性的情况。

  (五)基层政府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是否存在化工专业执法人员配备不足,监管执法效率和水平低下,执法不规范,执法频次和覆盖范围不足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19年9月25日—10月25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督促企业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开展针对性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和检视企业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立即组织实施整改。

  第二阶段:市州督查(2019年10月26日—11月10日)

  市州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督导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隐患整改不力或检查发现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挂牌督办,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第三阶段:省级督查和总结提升(2019年11月11日—12月10日)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地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检视”,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视具体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进行通报,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年底前报送应急管理部。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自觉地扛起“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清醒认识到隐患和问题的顽固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打好持久战,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以终为始,持续提升。

  (二)要制定细化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隐患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提升,切实加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对辖区内企业按照分级管理规定逐一进行分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严格按照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的规定逐一整改销项。要坚决防止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表面化、一般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到人、执行到位,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安全执法绝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效提升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力和穿透力。

  (四)企业隐患整改工作要科学合理、充分论证、确保安全、防范得当,既要确保取得立竿见影的整改成效,又要注重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还要着眼长远,提前谋划,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切实解决“临时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五)要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具体化、可操作性强,坚决防止规章制度等流于形式。要严格执行“四项制度”,重点补齐主要负责人考核制普遍执行不到位的短板,通过校企联合办学、推行现代师徒制度、强化从业人员进修培训工作等方式,不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持续深入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真正实现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质的提升。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联 系 人:张得良

  联系电话:0971-6151609,6136079(带传真)

  邮 箱:7449666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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