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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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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安委办函〔2019〕87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9-02生效日期:2019-09-0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办,雄安新区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月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全省“双控”机制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河北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动员宣讲,组织推动落实,“双控”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近日,省安委办通过督导调研发现“双控”机制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规范解决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双控”机制建设指导手册指导作用

  截至目前,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省政府令〔2018〕第2号要求,组织编制了分管行业领域“双控”机制建设指导手册,但仍有个别行业领域未制定相应的指导手册。有些部门制定的指导手册,未在部门网站进行主动公开,企业获取渠道不通畅。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行业领域“双控”机制建设指导手册制定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切实履行省政府令〔2018〕第2号的法定职责。对于已经制定印发的指导手册,要督促本系统各级部门在门户网站进行长期公开,确保企业及时获取,切实发挥指导作用。

  二、严格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服务质量

  部分企业在建立“双控”机制过程中,机械地将全部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撑机构,没有做到全体动员、全员培训、全员参与。个别企业对第三方机构制定的工作制度、台账清单、风险辨识内容、评估等级和管控措施没有进行严格把关,导致“双控”机制建设走了过场,甚至出现风险管控信息台账与隐患治理台账完全雷同的现象,形式主义严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要加强动员宣讲、执法检查、考核评估,持续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双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严格第三方技术支撑机构服务质量。一要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全程参与,对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认真审核,开展全员培训,将“双控”机制融入企业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严防机制“空转”。二要加大对第三方技术支撑机构的教育引导,必要时组织专项培训,提升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能力。三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因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低下,甚至存在严重差错导致企业“双控”机制问题严重的,在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要将第三方机构作为诚信监管重点,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三、规范企业风险辨识公告公示

  部分企业在履行风险公告公示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行业“双控”机制建设指导手册要求进行公示,也有些行业领域指导手册中未对此进行明确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行业领域指导手册要求设置相应公示内容。省安委办组织制定了企业主要安全风险公告栏、安全风险分布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公示牌制作设置参考标准,对指导手册中未明确相应内容的,可参照制作设置(具体参考标准请到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yjgl.hebei.gov.cn/)。其中,各公司(厂、矿)要在公司(厂、矿)出入口或公告栏设置公司(厂、矿)级主要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司(厂、矿)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各车间要在车间出入口设置车间级主要安全风险公告栏、车间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各岗位要在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场所区域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场所、区域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公示牌。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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