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化工园区安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安环局:
为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根据授权或者接受委托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和部门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省安监局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苏安监规〔2017〕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