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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企业2020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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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佛山市安委办、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2-13生效日期:2020-02-13

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刻,节后人员大量流动和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工,是防止交叉感染的关键期。为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佛山市安委办、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佛山市企业2020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指引》,各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执行专项指引)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照指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贯彻做好相关工作。

  一、企业疫情防控指引

  各企业要及时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负责人是企业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牵头建立企业防疫工作机制,及时执行各级政府的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严格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和生产、办公场所各项防控措施,按照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报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并统筹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企业负责人应当密切关注各级政府发布的最新动态,了解和掌握新冠肺炎的防治措施,对务工人员做好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全面摸查员工状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摸清企业仍在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的情况,逐一通知落实这部分员工暂不返回佛山,并详细了解和登记其健康状况以及计划返回时间、方式等相关情况。对于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的返回佛山员工,应按要求实施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对于其他员工,企业负责人要按要求落实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异常要立即处理。

  (四)落实防控隔离措施。企业发现员工在企业内出现疑似症状时,应当立即按要求落实防控、隔离措施,送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有关情况;员工不在企业内期间出现疑似症状时,应当自行前往发热门诊排查并及时报告企业,由企业及时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立即停产。

  (五)严格人员管控。企业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配置防控专员专岗,对进出人员严格体温检测,开展每日健康检测,落实员工健康台账制度;严格控制人员的流动,不组织聚集性活动,鼓励实行分时段上下班制,科学设置车间的工位,保持适当的间隔和良好通风,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企业。

  (六)加强个体防护。企业应当加强卫生防护管理,对进入企业人员应当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严格要求在人员集中的区域和密闭空间全程佩戴;在就餐安排上,落实分餐制和错峰就餐;住宿管理上,实行严格区域,避免员工串门集聚;加强健康科普教育,强化人文关怀,缓解员工在防控压力下的过度心理压力。

  (七)加强消毒防疫。企业应当加强对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办公、生产和生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注意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

  二、企业复产安全生产指引

  各企业要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企业防疫实际,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六个一”措施,务必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

  (一)召开一次班子会议,强化组织领导。各类企业复工前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要召开一次班子会议,认真分析企业面临的防疫和安全生产形势,准确研判各项安全风险,制定行之有效的复工方案和措施,落实分级风险管控责任,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张贴于企业生产经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监督。

  (二)制定一套严密的复工方案,强化工作部署落实。各类企业要根据属地防疫工作要求和企业性质,制定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管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方式步骤、时间节点及防范措施和责任分工等,制订本企业防疫指引和安全生产工作操作规程,相关方案和指引(规程)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全体员工公布。

  (三)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安全观念。各类企业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策略,化整为零,可通过分散培训、视频会议、远程教育和微信公号课程推送等方式,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市应急管理局制作了线上培训课堂,可通过“佛山应急管理”公众号,点中间位置【零事故】菜单,然后再点击【节后复产线上培训】,进入线上培训页面开展培训。)

  (四)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强化风险管控。各类企业要对节后重新启动的生产运行系统如管道、阀门、仪表等设备,安全防护系统如通风除尘、污水处理、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爆装置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的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对安全设施和风险较大的关键部位要加大检验、检查力度,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完好状态,严禁企业“带病”复工,设备“带病”运行。

  (五)开展一次针对性安全评估,强化高危作业监管。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吊装、爆破、危险场所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行为。要深刻吸取省内发生的多起有限空间中毒事故暴露出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严防高危行业风险叠加酿成事故。

  同时,高危企业要严格落实复工验收。民爆物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危险货物运输等高危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组织相关力量进行评估和验收,凡未经自查自纠并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六)制定一个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强化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类企业要完善防疫特殊时期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危险作业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复工时段的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调度,保证充分的应急救援人员队伍待岗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到位,以备不时之需。

  三、监管服务工作指引

  (一)主动靠前服务。各区、各部门要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转变工作作风,主动靠前,开展安全帮扶服务,迅速将本《指引》或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行业指引,转发至本辖区、本行业企业,指导企业落实复工复查各项安全工作,做到“耐心、细心、暖心”,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按照市防疫指挥部要求做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二)加强指导帮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各区、各部门要加大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帮扶力度,重点帮扶防疫物质生产企业、生产物资生产供应物流企业,严把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关。各区、市各部门要组成专家组、技术团队指导帮扶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帮助企业排查重大隐患,化解重大风险,纠正盲目复工行为,提醒其严格按规定和流程开展复工复产,杜绝事故发生。创新帮扶形式,利用线上线下专家帮扶等方式,科学指导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市安委办将在“佛山应急管理”及政务网站上开设“复工复产专家帮扶”专栏,及时回复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疑问。

  (三)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节后复工复产防疫和安全宣传,把企业员工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加大《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相关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营造节后复产复工良好氛围。各区、各部门要及时把各类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培训资料传递到企业,引导企业认真学习,合理运用,确保培训效果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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