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泸州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排放量限值

泸州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排放量限值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泸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0-02-18生效日期:2020-02-18

  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6号)有关规定,现将泸州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排放量限值公示如下:

  一、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排放量限值。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和汞、镉、砷、铬、铅等重金属筛选排放量限值以泸州市2018年环境统计中工业排污总量的65%为基数。

  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排放量限值。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选排放量限值以泸州市2018年环境统计中工业排污总量的65%为基数。

  三、其他筛选条件。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类型

筛选因子

排放量限值

废水

化学需氧量(吨/年)

14.55

氨氮(吨/年)

4.74

总氮(吨/年)

71.98

总磷(吨/年)

0.12

砷(千克/年)

/

铅(千克/年)

/

镉(千克/年)

/

汞(千克/年)

/

铬(千克/年)

8.91

废气

二氧化硫(吨/年)

55.11

氮氧化物(吨/年)

161.75

烟粉尘(吨/年)

43.23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99.55


同地区相关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泸州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同专业相关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23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海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23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