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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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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生〔2020〕9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0-06-15生效日期:2020-06-15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近日发生的事故教训,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6月13日,浙江温岭发生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2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人员24名。同日,新疆巴州发生5辆油罐车火灾事故,险些酿成重大灾难。近期,我市武清区、静海区连续发生2起燃气罐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重伤。这些事故的接连发生,为我们拉响了警报、敲响了警钟。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交通运输需求大幅增长,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急剧增加。夏季高温天气来临,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风险事故易发频发,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众多,丝毫不能疏忽大意。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深刻汲取上述事故教训,结合各自实际,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悲剧重演、重蹈覆辙、灾害叠加。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全面排查整治道路运输,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隐患。要严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是否构建起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是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维护、动态监控和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制度。要严查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行为,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杜绝隐患车辆带病上路。要严查从业人员岗位匹配度,守好人员资格准入关口,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全面排查整治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从事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做好道路运输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路面执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对道路运输单位安全管理的源头追溯。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管,依法开展技术校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环节的监管,严查非法生产、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充装管理制度规程操作,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三、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该顶格处罚的决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决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的决不心慈手软。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私自改装、超载超量、超员超速、车况低劣、无证无照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强高压、零容忍,露头就打,打就打疼,让法律生威、让制度长牙、让禁令生效,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好人主义。

  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认真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主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安全,切实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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