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的规定以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拟定了《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19版)》(附件1,以下简称名单)及《上海市2019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附件2,以下简称方案),以此作为本市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现将名单和方案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相关工作。请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按照沪府令10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自身碳排放监测、报告和履约清缴等工作。
联系人:林立 ,电话:23115641
附件:1.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19版)
2.上海市2019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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