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城投集团,市固化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本市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24〕30号)《上海市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工作方案》(沪环土〔2025〕10号),严格控制本市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填埋量,推动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协同发展,按照“总量控制、分级分类、托底保障”的原则,制定本市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填埋白名单(附件1、2)。具体要求如下:
一、白名单管理
列入本白名单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满足相应入场标准的情况下可以进入本市各类固体废物填埋设施填埋处置。
为构建安全、韧性的处置保障体系,因应急处置等特殊原因需要超过白名单范围和数量填埋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废的,市固化管理中心应督促填埋场运营单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说明需填埋处置废物的原因、种类、数量及填埋计划,并按照相应的填埋计划开展填埋活动。
二、管理要求
(一)规范填埋处置
各区生态环境局(含自贸区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以下同)督促产废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及本市环保要求,委托具备资质或能力的填埋场进行合规处置,如实提供固体废物种类、来源、成分等信息,确保全流程可追溯。
(二)推动资源化利用
各区生态环境局鼓励产废单位加大研发投入,联合科研机构、高校、废物处置单位开展填埋类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攻关,探索符合自身生产特点的资源化利用路径,降低填埋路径依赖。
(三)加强填埋场运营管理
1.强化入场管控。各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填埋场运营单位建立严格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准入审核机制,按照白名单限定种类和额度做好动态平衡。对照白名单核实接收固体废物种类、来源及检测报告,严禁接收未经核准或不符合入场标准的固体废物。相关入场标准见附件3。
2.规范作业流程。各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填埋场运营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开展填埋作业,加强防渗、防扬散、防渗漏设施运维;定期监测填埋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指标,确保填埋过程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3.提升应急能力。各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填埋场运营单位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针对含特殊污染物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分区填埋、隔离处置等专项措施。
4.强化信息报送。市固化管理中心督促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报告制度,在“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规范填报填埋情况。各区生态环境局督促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填埋电子化管理台账,实时记录一般工业固废的填埋情况,相关信息应及时与“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四)动态管理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本市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对名单进行调整和更新。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对于已具备成熟资源化利用路径、实现较高资源化率的固体废物种类,将及时从白名单中移除;对于新出现的难以处置且符合白名单准入原则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评估论证后,可纳入白名单管理。
(五)监督管理要求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污染源职责分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定期检查填埋场运营、企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发现非法填埋、虚报固体废物填埋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市固化管理中心应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填埋信息化监管,每月将本市填埋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上海市危险废物填埋白名单(2026年版)
2.上海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白名单(2026年版)
3.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入场标准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