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双碳与节能

颁布日期:2020-06-12生效日期:2020-09-0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已于2020年6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资源管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结合本省实际,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本决定所附《山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减征资源税,但减税金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与溴共伴生的应税产品,或者作为共伴生应税产品的溴,分别计征资源税。开采其他共伴生应税产品,与主矿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分别核算的,对共伴生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没有分别核算的,共伴生应税产品按照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四、纳税人从低品位矿开采的应税产品,不予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五、纳税人从尾矿开采的应税产品,按百分之五十减征资源税。

  六、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发布《山东省中深层地热能利用碳汇碳普惠方法学》《山东省浅层地热能利用碳汇碳普惠方法学》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5年修订)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应急管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