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6-12生效日期:2020-09-0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已于2020年6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资源管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结合本省实际,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本决定所附《山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减征资源税,但减税金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与溴共伴生的应税产品,或者作为共伴生应税产品的溴,分别计征资源税。开采其他共伴生应税产品,与主矿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分别核算的,对共伴生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没有分别核算的,共伴生应税产品按照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四、纳税人从低品位矿开采的应税产品,不予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五、纳税人从尾矿开采的应税产品,按百分之五十减征资源税。

  六、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铁路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和危险 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务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府投资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关于明确株洲市2024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