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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主汛期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提示的函

关于印发主汛期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提示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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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黑安办函字〔2020〕47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7-20生效日期:2020-07-20

各市(地)安委会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主汛期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坚决遏制因自然灾害引发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按照7月15日全省防汛抗旱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主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涉及本级政府领导应履职事项,请及时汇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一、政府层面

  (一)政府主要负责人应落实本行政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对主汛期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二)政府其他负责人应落实分管范围内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相关领导责任;

  (三)政府安全包保领导主汛期至少组织研究一次、上坝检查一次尾矿库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既挂帅又出征;

  (四)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无主库的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二、应急管理部门层面

  (五)按分工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处、股)室负责人等有关人员主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

  (六)监督指导企业开展主汛期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七)监督指导企业制定完善以溃坝为重点的尾矿库应急预案和以人员疏散为重点的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开展应急演练,配齐配强应急抢险物资;

  (八)及时掌握并向尾矿库企业发布暴雨、洪水、泥石流等灾害性预警信息,切实做到提前预警提前防范;

  (九)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在岗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发生险情及时处置。

  三、企业层面

  (十)主要负责人每周组织研究一次、上坝检查一次尾矿库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时段及时组织研究和上坝巡查;

  (十一)建立健全主汛期尾矿库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至一线岗位人员主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

  (十二)按设计要求组织开展库内外排洪设施、排渗设施、干滩长度及坡度、调洪库容等设施安全排查,及时整改各类隐患问题;

  (十三)按设计要求加强坝体维护和巡查,严防坝体出现沉降、位移、坍塌、滑坡、沼泽化等问题,确保坝体安全稳定;

  (十四)加强周边山体巡查,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因地质灾害引发尾矿库溃坝等次生事故;

  (十五)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十六)保持低水位运行,最大限度增加排洪能力及调洪库容;

  (十七)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逐项实施推演、重点开展实战演练,配齐配齐各类应急抢险物资,确保抢险道路畅通;

  (十八)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工作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做到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应对;

  (十九)停用库(停运库、注销许可证库、闭库、无主库)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将库内水排空;

  (二十)“头顶库”应制定完善《下游人员疏散方案》,明确应急响应方式、人员疏散路线、人员避险场所等内容,并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下游居民、企业应急联动,切实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二十一)“三边库”严防库外水冲毁坝体;

  (二十二)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防范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十项措施》《黑龙江省尾矿库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十大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有关要求,切实将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落靠。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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