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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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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建质安函〔2020〕234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

颁布日期:2020-08-21生效日期:2020-08-2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严格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正值全省防汛关键期,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局地强降水导致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的风险较高,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清醒认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突发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防范措施,做到周密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总要求,进一步查找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举一反三,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排水、边坡支护、脚手架搭设、塔吊基础等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要突出深基坑工程的排查治理,按照《2020年河北省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研究汛期深基坑施工特点,全面排查治理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规范深基坑工程施工行为,确保深基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要细化问题清单,对号入座,逐项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企业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掌握灾害天气信息,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遇有灾情险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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