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告

市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常政发〔2017〕163号

颁布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7-12-14生效日期:2017-12-14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苏大气办﹝2017﹞4号)要求,结合《市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2016﹞151号)、《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17)常政发﹝2017﹞160号》等文件,综合考虑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进行了细分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类别

  1. 以《市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2016﹞151号)文件中禁燃区为基础,其中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在禁燃区内的区域全部执行Ⅲ类;金坛区东至金湖路(240省道),南至金坛大道,西至西环二路,北至良常路(340省道)的区域执行Ⅲ类,其余区域实行II类。

  2. 《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17)》(常政发﹝2017﹞160号)中市区范围内的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缓冲区执行Ⅲ类。

  二、高污染燃料类型

  按照《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执行。

  三、具体要求

  禁燃区建设具体要求仍按照《市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2016﹞151号)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同地区相关
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关于印发《常州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荐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巩固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山东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专家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大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山东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专家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大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实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