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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建设导则(试行))》和《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建设导则(试行))》和《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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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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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桂建城〔2020〕40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0-12-22生效日期:2020-12-2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马山县、横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9〕13号)要求,加强对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和示范小区建设的指导,我办组织制定了《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建设导则(试行)》和《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导则(试行)》,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⒈ 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建设导则(试行)

  ⒉ 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导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建设导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要求,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实际,制定本导则。

  1 .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广西各设区市建成区域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建设工作。

  1.2基本原则

  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1.3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

  (3)《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5)《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9〕13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18);

  (7)《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桂事管发〔2020〕10号)。

  1.4术语解释

  1.4.1公共机构

  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4.2生活垃圾分类

  是指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进行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理。

  1.4.3公共机构覆盖率

  公共机构覆盖率=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系统的公共机构数量/辖区公共机构总数×100%。

  1.4.4分类参与率

  分类参与率=调查公共机构参与垃圾分类的人数/随机抽样总人数×100%。

  1.4.5投放准确率

  投放准确率=随机抽样分类垃圾容器内相应垃圾准确投放量/随机抽样分类垃圾容器内投放总量×100%。

  2.分类原则

  参照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附录A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3.组织领导

  3.1建立决策协调机制

  成立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成立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具体实施,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导、宣教等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3.2党建引领

  本单位党委或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及地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文件精神;引领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3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主体责任、工作计划、质量标准、奖惩机制等。

  3.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支持。

  3.5建立自查自评制度

  按月开展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自查自评工作,按季度形成自评报告(包括工作组织、工作开展、经费支持、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等)。

  3.6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制度

  建立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摸清底数,落实分工管理。

  4.设施设备

  4.1设施设备配置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度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指标的通知》(桂事管发〔2020〕10号),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足额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在适当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监督电话,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

  4.2设施设备管理维护

  设施设备标识规范、清晰、美观;放置合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明确督导人员及职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建立管理台账、统计详细准确;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维护清理,确保设施设备整洁完好。

  5.宣传实践

  5.1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媒介开展全方位宣传,组织相关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设有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栏;在本单位办公场地内的道路、楼层、电梯间等区域利用LED显示屏、公示栏、横幅、宣传标语、海报等途径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反映本单位实践经验。

  定期组织职工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及相关活动,进行知识培训和操作指引;通过职工活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厉行节约、源头减量等内容;主动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5.2宣传督导

  应配置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督导工作。

  5.3主题实践

  向本单位职工配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定期开展主题实践或志愿者活动。

  6.工作成效

  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培育全社会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力量。

  6.1重视源头治理

  应保证本单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无垃圾外溢、脏乱差现象。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

  6.2分类成效

  本单位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100%,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

  6.3推行绿色办公

  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

  6.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鼓励实施光盘行动。

  6.5分类收运体系建立

  本单位与属地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建立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6.6提倡定时投放

  本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节的监督指导,提高分类治理,促进职工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附件2

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导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9〕1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实际,制订本导则。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广西各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示范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工作。

  1.2基本原则

  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实施全区示范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1.3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9〕13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18)。

  1.4术语解释

  1.4.1生活垃圾分类

  是指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类进行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理。

  1.4.2分类参与率

  分类参与率=小区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户数/小区居民总户数×100%。

  1.4.3投放准确率

  投放准确率=随机抽样分类垃圾容器内相应垃圾准确投放量/随机抽样分类垃圾容器内投放总量×100%。

  2.分类原则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18)附录A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3.组织领导

  3.1责任人制度

  各小区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负责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管理的,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城中村居住区,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确定。责任人信息应在小区内公示。

  3.2党建引领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小区内的党员干部组织动员起来,引领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3配备专职督导员

  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督导员,不足300户的按1名配置,具体负责示范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监督、指导等工作。督导员要佩戴胸牌或袖标上岗。

  3.4建立工作台账

  详细记录每天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居民分类投放(参与率、准确率)及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具体情况。

  4.设施设备

  4.1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18)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足额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设施。

  4.2设施设备管理维护

  设施设备标识规范、清晰、美观;放置合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明确督导人员及职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建立管理台账、统计详细准确;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维护清理,确保设施设备整洁完好。

  5.宣传实践

  5.1设置宣传栏(点)

  根据小区大小设置适当数量宣传栏(点),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责任义务、分类程序和分类知识,展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果、特色和相关活动,并定期更新内容。

  5.2设置公示牌(栏)

  在小区适当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监督电话,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

  5.3做好入户宣传

  要向每户小区住户分发一册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一封垃圾分类公开信,深入居民家庭宣传、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5.4开展宣传督导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可按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并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专职督导员在每天固定的生活垃圾投放时间段,对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督导,主要对居民投放生活垃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保持垃圾桶及周边干净整洁。兼职督导员应适时开展上门宣传指导活动,保证每户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关知识。

  6.工作成效

  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6.1分类投放

  严格按“四分类”要求组织、引导小区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制定定时定点及误时投放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参与率和准确率不低于90%和80%。

  6.2分类收运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清运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收运单位并将收运时间、频次进行公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由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

  6.3垃圾分流

  对大件垃圾、绿化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合理分流,规范处理。

  6.4开拓创新

  以本规范为基本依据,强化目标导向,紧密结合示范点小区的实际,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措施与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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