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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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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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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应急函〔2021〕56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

颁布日期:2021-02-10生效日期:2021-02-10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以来,我厅依法对11个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审查,其中8个项目一审未通过,通过率仅为27%。这表明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质量总体低下,暴露出设计单位无视执业准则低水平执业、建设单位对本质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等突出问题,造成新项目、新企业带病入门、先天不足,导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总量居高不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2020〕14号)精神和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严把安全准入关,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设计资质资格查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审查机关在依法组织设计审查时,应要求参与设计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专篇编制人以及工艺、总图、仪表、电气等专业人员)到场,当场查验设计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等证照,并以“社保+身份证”方式核验设计人员身份,现场质询设计人员分工及其承担专业设计的技术相关情况,问询记录作为专家审查附件留存备查。凡不相符或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一律停止专家评审,后续进一步开展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及时书面报我厅备案,情节严重的应及时进行通报。

  二、配强配足专家审查力量。设计审查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省级及以上专家人数应不少于专家组总人数的50%,专家组成员应由设计和总图、安全基础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仪表管理等不同专业且熟悉工程设计、政策标准和企业实操管理等专长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应推荐公道正派、责任心强、专业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家担任。专家审查应采取函审+会议审查方式进行,为专家全面系统掌握情况提供时间保障,每位专家个人意见经专家组组长审查同意后,作为专家组审查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存档。鼓励聘请国家级或省外行业公认的安全生产专家参加设计审查。审查专家差旅费和劳务费,由组织设计审查的机关承担。

  三、全面执行安全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适用范围,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变通企业性质等手段违规适用。对于涉及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设施、单元,应采用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对未依法依规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LOPA和SIL定级以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或安全设施设计未充分运用HAZOP分析成果、LOPA和SIL定级成果以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成果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021年6月底前,由企业所在设区的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并完成对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设计复核工作,对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成果要进行充分运用,对设计复核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应急〔2020〕84号)要求进行彻底整治,确保从安全设施到从业人员条件全部达标。

  四、及时曝光违规和失信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本级设计审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对相关单位的违规或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大力营造设计单位科学严谨、建设单位自警自律、审查专家专业敬业、政府部门严格监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

  附件1 2020年以来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表.docx

  附件2 安徽盛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80吨高端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西地那非枸橼酸盐中间体及医药中间体、医药新材料研发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存在的主要问题.docx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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