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现将《青海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2日
青海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年来工贸行业事故教训,切实有效化解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工贸行业持续开展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时间
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
二、执法范围
全省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工贸企业
三、执法内容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用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详见附件1)
(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共4条)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详见附件2)
四、执法要求
(一)健全完善企业档案。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严格对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和应急管理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在2020年度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再梳理、再排查、再摸底,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底数,建立基础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细化专项执法方案。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针对近年来全国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找准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聚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安全设备设施配置、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外包施工单位管理等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内容、方式和工作要求,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将方案报送至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三)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将工作方案下发到本辖区所有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工贸企业,指导督促企业认清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的危险性,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落实安全管控措施,配备安全设备设施,扎实开展自查自改,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四)严格专项执法检查。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根据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详见附件1.2)列出的10类执法内容,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标对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闭环管理,于9月30日前完成执法检查并将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厅安全生产执法局,省厅自8月上旬起,对各地区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严厉打击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存在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及时给予警示曝光,保持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推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联 系 人:李守鹏
联系电话:0971-6139762 18935595230
电子邮箱:279561620@qq.com
附件:1.工贸行业粉尘涉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2.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3.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4.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