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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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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5-18生效日期:2021-05-18

各有关区应急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企业:

  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具有储存设施集中、储存量大、储存物危险性高、事故救援难度大、事故后果严重等特点。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两个至上”要求的高度,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企业要严格落实我市《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各项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按节点稳步推进。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逐条逐项开展符合性评估,综合评定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危险等级。

  三、落实隐患整改,分级分类处置。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和市应急局分别对我市有关中央企业和除中央企业以外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评估查出的隐患问题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对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重大隐患一盯到底。2021年9月30日前不能完成隐患整改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要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对综合评估出的高风险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依法责令全面停产整改,较高风险的依法责令局部停产整改,中风险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低风险的持续提升,确保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实现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等系统装备率和有效投用率达到100%。

  附件: 1.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2.列入评估范围的企业名单(非中央企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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