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盐政办函〔2020〕17号

颁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

颁布日期:2020-12-17生效日期:2020-12-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同地区相关
盐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盐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2023年修订)
盐城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盐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
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订)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同行业相关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订)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