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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督导百日行动的通知

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督导百日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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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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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应急〔2021〕24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7-29生效日期:2021-07-29

各区应急局:

  2021年6月18日,位于津南区咸水沽镇鑫达工业园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院内,维修人员在对中水池溢流管进行气割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2021年7月3日,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的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组织员工进行污水池清淤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2021年7月4日,位于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的盈江金源硅业有限公司,在组织员工用铁条疏通堵塞的工业硅电炉炉眼过程中,硅水从炉眼中喷溅而出灼烫到了现场作业人员,共造成8人受伤。

  2021年7月20日,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的登封电厂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因洪水进入电解铝槽,导致高温溶液遇水发生爆炸。

  2021年7月24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1栋吉林省远程物流有限公司与李氏婚纱梦想城共用的3层建筑发生火灾,共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

  今年6月下旬以来,全国及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市近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应急部及全市工贸行业年度系列部署文件要求落实,市应急局决定从8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督导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督促查改重大事故隐患。

  二、时间安排

  督导工作时间安排详见《督导工作安排》(附件)。

  三、督导内容

  (一)区局层面

  1.辖区内安全监管台账建立及日常监管情况;

  2.落实《市应急局关于推进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津应急〔2021〕15号)、《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全市金属冶炼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津应急〔2021〕16号)、《市应急局关于深入开展2021年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应急〔2021〕19号)情况。

  (二)企业层面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规定,对企业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导检查。另外,涉氨制冷方面还包括“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的内容;粉尘涉爆方面还包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的内容。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

  (2)安全培训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3)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情况;

  (5)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6)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7)全员安全培训和建档情况;

  (8)高危行业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情况。

  四、工作开展

  市应急局安全基础处分3组,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采用驻区的方式对各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督导组对各区八大行业每个行业企业的督导抽查均不少于1家;金属冶炼企业督导抽查率不低于10%,4家重点钢铁企业做到全覆盖;应用干法除尘的金属粉尘企业、涉氨制冷企业至少督导抽查1家;每家被督导企业随机抽查10%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

  五、有关要求

  (一)督导组要严肃认真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在驻区期间,食宿自理,请各区局对驻区检查用车等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本次督导工作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分级执法的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督促企业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责任到位、整改措施落地、整改结果闭环。

  (三)请各区局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督导组视情况将督导检查的情况反馈属地政府,并将其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督导工作安排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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