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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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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水运管函〔2021〕43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水利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1-08-03生效日期:2021-08-03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为确保汛期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正常发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工程安全

  当前,我省正处于主汛期,防汛压力大,同时,由于疫情传播速度快,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要督促指导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充分认识到特殊时期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效益正常发挥的重要性,一方面,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巡查管护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区施策,分级负责,把各项管理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功能正常发挥。

  二、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水利工程管理和监督责任,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以及防汛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把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到岗、开展巡视检查等工作落实到位,保障防汛、供水、灌溉等功能正常发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其监管和管理水利工程的人员到岗、安全运行等具体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运行管理岗位人员不足等可能出现的重大突出问题。

  三、严格落实工程管理区域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督促指导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扎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工程管理区域和运行管理岗位人员满足工程运行需要。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现场的疫情防控,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计等必要的医护器材,落实隔离防控措施,做好办公场所、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工作,严格限制其他单位和社会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优化工作方式,统筹调度力量,防止有岗无人、空档运转,确保工程防汛安全和疫情防控取得实效。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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