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5年7月29日被《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5〕59号)》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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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已于2025年7月29日被《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5〕59号)》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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