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韶关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已失效)

韶关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已失效)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韶府规〔2022〕1 号

颁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01-14生效日期:2022-03-01

备注:本法规试行三年。

  《韶关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韶府规审〔2022〕1号)已经2022年1月4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 178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韶关军民合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韶关市农村消防条例
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韶关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告
韶关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韶关市残疾人就业办法
韶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已失效)
同专业相关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