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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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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