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应急执法[2022]14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22-02-28生效日期:2022-02-28

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2022年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分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二级危险化学品、二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及定级工作,本年度计划完成70家二级危险化学品企业、342家二级工贸企业的复评、新申请企业的初评。同时,指导评审组织单位开展50家通过2022年现场评审拟公示企业现场复核、50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回头看”抽查。

  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三级危险化学品、三级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及定级工作,可结合本区实际自行推进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要科学谋划、统筹部署,指导推动所属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判定是否属于可申请行业范围。企业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企业所属的行业类别(当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类别),工贸企业应同时对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准确辨识是否属于可申请范围。

  (二)严格自评要求。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门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定级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要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自评发现的问题。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自评报告经区应急管理局同意后,将电子版上传至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内“受理单位”栏填写评审组织单位名称。企业不得过度依赖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防台账照搬照抄、自评报告失实等情况。

  (三)严格申请材料审查。《定级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等9个方面。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申请定级企业的材料审查。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需为注册在本市的规模以上企业。

  (四)严格评审要求。定级部门、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多措并举,严格评审要求,注重评审专业性,确保评审质量。现场评审应将规章制度和作业现场等方面有机结合,通过座谈询问、实地核查等手段,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际运行情况,严防评审“重台账、轻现场”、“把关不严、结论失实”等现象。现场评审要做到发现问题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评审与整改确认相结合。现场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应完整规范。评审组织单位和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及人员不得参与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加现场评审,一经发现,企业现场评审不予通过,并对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五)与执法有效衔接。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处理。2021年,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企业现场评审中发现15家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强化后续执法跟踪,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要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明确列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把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二)推动《定级办法》有效落地。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定级办法》,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等环节要按照《定级办法》进行,现场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经确认,方可公示公告,定级各环节相关工作应通过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每年应通过该系统提交自评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强化部署推进。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制定年度相关工作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重要手段。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报告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废物填埋白名单》《上海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白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2025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22年修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2019年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2024年修正案实施工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7-23修正案的公告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