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鲁安办发〔2022〕10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3-15生效日期:2022-03-15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督促企业抓好全员培训,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推动常态化全员培训,省安委会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并督促全省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创新举措等基本知识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推动常态化全员培训,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组织全省企业全体员工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

  定于3月至11月在全省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二)范围

  全省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三)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1);

  2.去年以来我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

  以上1、2、3项(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作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省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梳理提供相关共性学习内容,于3月底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统一推送学习。第4项(自主学习内容)由企业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自3月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各级下载组织学习和培训;自主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各企业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分批次、分领域”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自行组织。安全总监培训内容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

  (三)大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6月底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全省大考试专用通用考试题库。7月上旬,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及县(市、区),并为各市及县(市、区)设立和提供全省大考试专用账户,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各市组织,10月31日前完成;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县(市、区)组织,11月15日前完成。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监管范围,分别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统筹组织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场所就近上机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市统筹确定;当地没有理论考试场所的,由市级统筹安排。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各组织考试单位于考试前1天组建班次统一录入考试系统。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

  3.企业员工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各企业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  

  4.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考试场地经费,具体由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二)严密筹划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各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21〕13 号)职责范围,指派专人按照行业领域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每月月底前分别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委会办公室。6月底前统计完毕,作为全省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大学习、大培训”的检查指导,对各市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情况,采取全省统一组织、各市互查的方式进行专项督导,集中检查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随机抽查部分企业,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抽查企业时,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四)定期总结调度。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本地区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调度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具体措施。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填报、梳理汇总《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分别于9月10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与有关表格一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毛彦钢,联系电话:0531-51787896,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应急管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发布《山东省海草床碳汇碳普惠方法学》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