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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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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03-17生效日期:2022-03-1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当前国内疫情多发频发,我省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汲取近期建筑工地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建筑工地人员管理。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筑工地严格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实施体温检测和安康码、行程码查验,确保建筑工地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发现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确诊病例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并及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

  二是加强建筑工地现场防控。督促建筑工地参建单位严格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工地施工场地、办公、宿舍、食堂等区域需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消毒杀菌。加强建筑工地垃圾处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严格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从业人员日常需求。

  三是加强建筑工地消防管理。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全员学习贯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及逃生自救技能培训,开展一次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开展一次消防灭火疏散演练),防范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严格建筑工地执法检查。结合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同时开展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值班等制度是否落实,建筑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落实专人看守,施工现场、员工宿舍临时用火用电等火灾风险管理是否到位等。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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