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主管部门:
2017年1月9日,郑州市地铁五号线项目部在黄河路-文化路口西北角打桩作业中钻破燃气管线,造成燃气管道泄漏,使近4000户居民及12个商业用户夜间停供气;2017年2月17日,郑州市农业路高架桥辅导施工过程中,将燃气管道铲断,致使天然气管道破裂,造成燃气泄漏、近2000人疏散,为我省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燃气设施保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中燃气设施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地下工程施工的事前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和燃气企业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规范施工单位施工前期的报批程序。对于不按规定程序执行而野蛮施工的单位和未积极配合提供施工范围内燃气管线设施位置的燃气企业,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二、燃气公司要严格履行燃气设施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大施工范围内重点区域、重要管道的巡检工作。对于新敷设的地下燃气管线工程,要及时向当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备案。要安排专业巡检人员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巡检,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其它燃气设施位置图。对于不采取保护措施强行施工或野蛮施工的单位,燃气公司要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
三、施工企业在施工前,要向燃气企业了解施工范围内是否有燃气管线设施,对于有燃气管线设施的,要配合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施工。杜绝施工企业为赶工期野蛮施工,造成施工现场燃气等市政管线损坏。对于未经落实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情况自行施工,或者不听取燃气企业劝阻强行野蛮施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各市县要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制度,对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赶赴现场抢修,避免次生事故再次发生。
联系人:程艳华
电话:0371-68080657
邮箱:hnczrq@126.com
2017年2月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