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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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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南安委〔2022〕8号

颁布部门: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3-25生效日期:2022-03-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

  现将《2022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2022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委“1+3”重点工作关于抓好城市安全要求,把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以巩固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压减全市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防控治理、监测预警、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城市安全体系,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奋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首善之地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工作重点,指导市属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强化全社会安全理念意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党校主体班和干部培训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教育培训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2.推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属地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全面落实南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政分管负责人分管行业的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建立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3.推动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印发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轨道交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构建实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和风险会商研判机制,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和风险管控,推动各级各部门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并落实餐饮场所燃气报警装置、景区玻璃栈道、小型游乐设施、密室逃脱场所、电池改装、化学储能电站等行业领域和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职责。〔市安委办会同市委编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大行动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4.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委办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5.发挥考核督查导向作用。把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对各级干部、部门重要考察考核和督促安全责任落实的“指挥棒”,综合运用建议提醒、明查暗访、约谈警示、新闻监督、督导回访、挂牌督办等督查考核手段,加强对安全生产履职和重点工作推进的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优化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工作规则,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把城市安全和市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督查的重点内容。〔市安委办会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三、突出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检查

  6.加强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紧盯党的二十大、第十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春节、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汛期、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树牢“不出事就是最大的政绩”观念,狠抓重大活动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方案,周密部署、防范于未然。〔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7.从严管控大型活动安全。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健全落实会展、商演、节庆、游园、灯会、庙会、体育赛事、文艺演出、重要集会和其他群众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大型活动举办安全秩序,从源头上严格大型活动审批,紧盯大型活动安全风险特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对涉会场馆和住地、临时搭建设施、临时用水用电用气、特种设备、周边环境等安全检查。严厉依法取缔“未批先办、边办边报”、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大型活动,严防拥挤踩踏和火灾事故。〔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民宗委、南宁供电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8.持续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针对重要会议、重大节庆等关键节点,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明查暗访重点,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监管执法部门、专家和新闻媒体“三合一”执法检查频次。抓住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问题跟踪督办,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要及时进行约谈、警示曝光;对不担当不作为、重大隐患悬而未决、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9.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围绕市政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城市防洪防内涝、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等五个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强化排查、检查、整治、建档、核查、回头看等有效举措。推进企业和基层自我体检,全覆盖无死角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对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按照问题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查处的要求强化落实监管措施。〔市安委办会同市市政园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四、突出抓好“两个集中治理”

  10.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持续推进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宁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深入实施《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分类整治化学品储罐区,持续开展“小化工”专项整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摸排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逐一落实安全防范要求。推进六景化工园区安全性评价。〔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11.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治理。深入实施《南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燃气供给、使用各环节安全水平,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管体制,规范企业使用燃气行为,加快建立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行为的查处机制,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条件较差的租赁房,提升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的自防自救技防措施,实施燃气燃烧器具质量安全及安装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城市燃气泄漏监控、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施工挖断燃气管线、监管力量层层衰减等突出问题,全面清除储气站、燃气经营点安全条件欠账,燃气管道穿越城市设施等重大隐患,全面清理整顿燃气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燃气行为,从根本上提升全行业安全水平。全面推进燃气企业管网设施数字地图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信息档案,燃气行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五、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12.加强矿山安全专项治理。紧盯正常生产煤矿和长期停工基建煤矿安全监管,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擅自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落后产能煤矿淘汰退出。分类整治露天矿山“半边山、一面墙”开采隐患,开展地下矿山致灾因素普查。深入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动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私采乱挖、待关又采、以建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行为。〔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1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狠抓人防、物防、技防、群防“四防”并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排查交通道路运输事故的隐患点,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增强民众安全意识。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针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和校车等涉及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的源头企业、使用单位、道路通行环境条件、车辆和驾驶人等方面深入开展检查、排查,对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严格落实整治措施,从严治理源头隐患。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等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实施挂牌督办。加大联合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法载客、客货混装、闯红灯、逆行、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百吨王”整治,建立健全交通安全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将严重违法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展城市工程运输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强化全链条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非法营运、只挂不管等违法行为。压实客货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杜绝车辆、驾驶人“带病上路”、“带病生产”。开展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协作救援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应急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14.加强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专家深入彻底排查轨道交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健全关键设备日常维护管控制度,强化关键设备设施运行检测监测、养护维修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落实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查处运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不按标准规范检修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安全治理,建立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构建安全保护区协同管理机制,严厉打击保护区违法施工作业、私搭乱建、车辆人员异物侵限等行为,加大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巡查力度,督促有关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动态监测等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关键设备故障、突发大客流、安全保护区侵限、内涝、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应急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15.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易地搬迁高层建筑、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敏感场所,以及电商物流、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室内冰雪等新型业态,实行分类施策、差异化监管、清单式治理,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统筹治理农村地区火灾隐患,加强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连片村寨整治,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人防办、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南宁供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16.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渡口、码头、上砂点、船闸、桥区等重点水域,以及客(车)渡船、旅游船、砂石船、施工作业船、作业渔船等重点船舶安全管理,依法清理取缔非法渡口、非法码头、非法砂场、非法船舶等。认真落实《南宁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好农(自)用船舶备案管理等工作。深化“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处置收缴的“三无”船舶。深化商渔船安全共治,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渔船不执行“禁渔期”规定等行为。严格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调查处理,切实查清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南宁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17.加强既有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和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处置标准》(停工整改十五条)和《南宁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鼓励、限制和禁止行为》(严禁行为十五条),严格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文明施工,从源头上治理违法分包转包、合同约定项目管理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两张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路、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隧道、涵洞、综合管廊、供排水、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频次。摸清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底数,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及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等行为。加强危险房屋专项治理,重点整治D级危险房屋,有序组织开展C级危险房屋解危前期工作和治理工作。综合运用全覆盖、网格化违法建设防控治理手段,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严防建构筑物及设施垮塌、工地火灾、施工导致地质灾害等事故,高处坠落得到遏制,实现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应急局、南宁供电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18.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严防非法烟花爆竹生产死灰复燃,巩固宾阳县烟花爆竹退出转型成果,落实城市建成区禁燃限放措施,盯住涉药从业人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网络销售、邮寄快递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19.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涉氨涉氯场所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选取蔬菜加工、皮革毛皮鞣制加工、羽毛(绒)加工、纸浆制造、造纸、印染等行业企业聚集的重点县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水平。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强化旅游景区设施设备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完善各类旅游项目安全监管机制。〔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六、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

  20.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健全、补充完善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逐项推动落实。完善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其他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强化专班专人专责工作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强化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动态考核,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督查。各地、各成员单位分别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情况开展评估,南宁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展综合评估。〔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七、突出抓好城市安全专项工作

  21.深入推进城市安全风险源头治理。成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线工作专班。推进城市安全评估,启动市政设施智慧管理平台系统建设。开展城市“水、电、油、气、通信、网络”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难点、痛点攻坚行动,严厉打击给排水管道破裂造成地质灾害、污水管网清淤冒险作业、建设项目穿越油气长输管线盲目施工等行为,厘清油气输送管线保护主管部门职责,完善成品油打非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以自用加油站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强化油气输送管线人员密集高后果区监管,完善联防、联动机制。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明确各园区“禁限控”目录,严防淘汰、高风险项目进入,严查利用租赁场所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聚焦“小、散、乱”企业,实施改造提升工程。进一步深化危险废物、危险房屋、环保安全设施、户外广告、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学校以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的隐患集中整治。〔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宁供电局、市文广旅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22.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和风险监测预警。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持续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试点城市学习调研,梳理涉及城市安全信息化系统,落实监测预警平台项目资金,建成监测预警平台和风险隐患预警判定阈值,整合利用南宁市各行业领域已建、在建的监测预警系统及监控资源,实现监测预警数据的汇聚接入、数据加工、综合研判、共享共用。优先完善城市水电气桥和轨道交通等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处置功能,逐步扩展到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形成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强化应急集约化管理,提高监测预警和信息靶向发布能力。〔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南宁供电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八、突出抓好监管执法效能提升

  23.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深入开展“新安法宣贯执行年”活动,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讲座、考试等方式,加强常态化教育培训,引导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完善燃气、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农村房屋、高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对照要求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24.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台账,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加快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执法用车保障等重点任务落实。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构建监管监察执法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执法数据分析应用,持续规范执法流程,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智能化水平。综合运用电力、运营商等监测大数据,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分析,严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推动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家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25.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报告机制。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南宁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1至3件针对重大问题隐患的监管执法案例,由南宁市安委会办公室梳理通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月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痼疾。〔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九、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

  26.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大各县(市、区)、开发区财力统筹力度,落实投入渠道和规模,把安全生产、消防、危房治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项目、装备有效投入。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机制,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充分发挥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安全科技攻关。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27.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规划体系。推动《南宁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南宁市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深入实施,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快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南宁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统筹推动出台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消防、危房、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管线管廊、燃气工程、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28.不断强化“科技兴安”。加快“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实施和计划落实,深化“智慧应急”“智慧消防”建设。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安全、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工贸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健全完善现有安全生产信息监管系统功能,融入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基层综治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共享政务数据库、行业数据库信息,加强开展使用技能培训和应用操练,提高从业人员智能化应用水平。落实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急管理信息化、应急基础信息汇聚融合工程等建设任务。〔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29.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城市安全风险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辖区、行业、领域重大风险“一点一案”,完善责任主体与属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风险联控机制。大力推进预案编制体系化、管理智能化、文本简明化、执法规范化、演练实战化、响应迅速化“六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突发事件应对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推动村(居)委编制简易、管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制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加快推进南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实施。开展贴近实战的应急演练,有针对性策划以地震、燃气泄漏、地铁或高层建筑失火、城市内涝等重大事故和巨灾为背景,构建情景模拟综合演练,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30.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灭火、油气管道、隧道施工、交通运输、水上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组建完善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提升基层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消防救援队伍水域、山岳、地震、化工、高层等专业攻坚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强化管理、训练、作战、保障措施,探索固化日常磨合训练、战时快速集结、到场快速展开等模式。加快推进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重点推动南宁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支持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完善救援补偿、保险保障、奖惩激励、协调联动机制,规范引导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宁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31.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管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大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开展“平安渔业”“平安农机”“平安工程”示范创建。加强基层和农村地区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32.健全安全生产市场化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功能,进一步发挥其社会管理作用。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持续保持整治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3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宣传联动机制和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在主流媒体上开设安全隐患曝光台,发挥新闻媒体参与明查暗访、督查督导的作用,提高对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频次。持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强化安全精准化宣传,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推动全社会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安全、防溺水安全等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常识内容,加强应急科普和安全宣教基地、场馆、网络平台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大型商场、交通场站、农村集镇、码头渡口、公园景区、社区小区等公共场所。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南宁广播电视台、南宁日报社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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