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沈应急发〔2022〕11号

颁布部门: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4-21生效日期:2022-04-21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安委发〔202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迅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我市贯彻落实100项任务,科学研判和化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坚决整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以严谨的工作标准、严格的监管手段、严厉的执法处罚、严肃的问责追责,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秩序,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保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企业自查、督导检查专家评查,集中整治消灭一批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压实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提升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基础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二十大期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组织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局危化处)处长、副处长和执法支队、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处长兼任。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负责统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市管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开展督导检查,组织专项督导和“回头看”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为执法部门提供法律支持;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四、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含加油站)、使用企业、一般化工企业。

  五、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应急管理部门层面

  1.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大宣传,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2.是否依法依规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并认真落实。

  3.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擅自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门槛。

  4.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交办和重大安全风险提示制度,跟踪督办各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举一反三改进提升。

  5.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6.是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7.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8.是否压实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员工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卡制度。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每日作业前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并落实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制度。

  9.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10.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以及涉及危险作业和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企业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企业自查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是否搞增加管理层级等手段逃避责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许可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2.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生产企业员工胸卡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是否将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录入系统;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测预警等措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处于完好投用状态。停产企业的厂房、装置、储罐现状是否安全。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滚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整改落实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超范围储存危险物品,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以及未按照许可规定危险物品种类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危险物品情况。

  5.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履行审批制度,并事先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分析及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时段特殊作业是否升级管理。

  6.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是否安全可靠运行;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是否完好有效;堆场、罐区储存环节降温、通风措施,以及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是否有效运行。

  7.重大危险源包保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责任是否落实;视频监控和风险感知监测系统是否24小时值守运行;预警信号是否及时处置与分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填报是否及时准确;工作公示板是否安装设立。

  8.外委工程管理情况。是否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资格及安全管理、企业协作、配套等相关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9.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情况。是否学习同类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并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10.应急管理情况。是否按期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组织演练;是否按照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六、时间步骤

  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4月30日前)

  各地区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全面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力量,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全面开展自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同时将隐患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动态上报至沈阳市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改系统。

  (二)严格执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各企业全面推进隐患整改,一般隐患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个别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限、责任、资金和应急措施,推动隐患问题滚动清零。各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跟踪隐患整治进度,定期调度通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实施约谈,确保隐患问题清零销号。

  (三)严格开展督查督导阶段(10月1日至31日)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要跟踪复查,以防死灰复燃。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开展专项督导和“回头看”检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动态评估大检查工作质效,梳理分析问题,动态调整工作措施和管控重点。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并进行推广应用,形成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各地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推动隐患整治。各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化工领域专家深入开展排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指导落实,做到检查一家、整改一家、规范一家、提升一家。

  (二)严格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督查、抽查、联合检查、线上巡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隐患单位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将实施挂牌督办。

  (三)统筹兼顾,推进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企业企业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医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协调促进,各企业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沈阳智慧应急平台中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控系统,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销号,确保隐患闭环整改。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表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单位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沈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部分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部分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