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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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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建质安〔2022〕7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4-21生效日期:2022-04-21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22〕7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部门职责,我局制定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1日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减灾防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要求,集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始终,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管控,强化隐患问题排查整改,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含民房、限额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轨道交通工程、截污管网工程等。

  三、治理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重点任务

  (一)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同时结合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日常安全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发展。

  2.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三要管”要求,将农民安居房、限额以下及装饰装修等房屋建筑工程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落细各项治理措施。制定本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要按照“三定规定”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发挥牵头作用,督促参建各方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工期。

  4.压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保证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与分包单位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强化管理措施,将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与本单位人员同培训、同教育、同监督。

  5.督促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等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每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情况;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指导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监理及建设单位。检测、监测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服务,确保检测、监测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意见真实、可靠。

  (二)突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领域管控

  6.加强管控体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充分应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施工单位应如实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中录入填报危大工程有关信息,监理单位如实审核危大工程信息情况,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7.排查安全隐患。结合《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个不准”等规定,“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及时化解安全风险。

  8.落实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项目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达到挂牌督办的坚决实施挂牌督办,落实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除依法依规整顿外,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9.实施提级管控。对于公众假期和夜间施工以及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的时段,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严落实提级管控要求,引导项目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确需施工的,企业负责人或驻粤(莞)负责人要带班值守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

  (三)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0.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8〕228号),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各参建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要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信息化应用,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12.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四)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水平

  1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参建各方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全面推行施工企业“三个一”安全教育,即每天开工前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每周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小结,每月组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汇报一次安全责任履职情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4.强化现场安全防护。参建各方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根据施工安全需要,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15.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持续推行在建受监项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在建工地出入口、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控、车辆出土等有关情况进行巡查。强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名制工作,严格落实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人脸识别系统,杜绝无证人员擅自操作建筑起重机械。推进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预警平台使用,全市所有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深基坑工程须全部接入监测平台。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线上安全监控巡查机制,推进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

  16.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参建各方要根据工程施工风险特点和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等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强化重要时间节点提级管控制度落实,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7.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重点检查企业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承建项目含超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超期且仍未完成隐患整改、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上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参建企业。重点执法事项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企业和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危大工程管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用电动火管理以及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等。

  18.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对应办未办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将工程项目肢解后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主体,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20.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实施信用分值清零机制,一年内(一个自然年,下同)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清零一年,到期后恢复有效信用分值的70%;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清零三年,到期后恢复有效的信用分值的30%;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永久清零。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21.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园区(镇街)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22.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24.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五、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4月30日)。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OA邮箱(电话:22677822)。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30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汛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于2022年8月10日前,对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三)“回头看”持续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并持续开展下一轮排查整治工作。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安排专项人、财、物加强开展排查治理,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治理任务。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将治理行动与全市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按照阶段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治理。

  (三)狠抓责任落实,提高监管效能。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结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成效与问题,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将治理成果固化成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促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水平。

  请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情况汇总和报送工作,阶段性总结于2022年8月10日,年度和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和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OA邮箱(电话:2267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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