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我厅就各市(区)报送的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梳理汇总,结合生态环境相关监管工作要求,最终形成了《陕西省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履行好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督促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附件:陕西省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顺号1507—1624为本年删除企业名录)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