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打好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打好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川办发〔2022〕50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2-05-28生效日期:2022-05-28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大气污染问题整改,帮助指导地方和企业纾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协作和重点城市结对帮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协作,由成都、自贡、南充、攀枝花市分别牵头组织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经济区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会议。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省林草局持续对重点城市开展结对帮扶指导(见附件)。

  二、落实重点区域常态化精准管控。各地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继续强化2021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有效措施,优化精准管控方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工业企业能耗管控,对能耗变化异常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公安部门对重点道路疏堵分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高排放燃油机动车区域限行,优化柴油货车管控区域,强化柴油货车违规入城管控;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加大柴油货车联合检查力度,开展尾气抽测;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走航监测等“人防+技防”措施,精准掌握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六不准、六必须”,应急响应期间按规定停止土方作业、渣土运输作业;交通运输部门强化运输源头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等部门严控渣土车沿途抛洒。

  三、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类分级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强化分类分级管理,不搞“一刀切”。各地要将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应急管控清单,动态调整优化重点企业“一厂一策”;进一步扩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重点行业范围,鼓励企业加快实施升级改造,大力打造省级绿色标杆企业,加快实施企业绩效分级管控。

  四、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积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以时保天、以天保月、以月保年”要求,全力争取更多优良天,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实行百分制积分管理考核,主要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空气质量变化幅度排名、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按相应权重进行加减分。

  五、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双碳”工作,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实施能耗等量和减量替代。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大力推动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煤改电、煤改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出台2022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重点推动成都平原、川南等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推动原辅料替代、产业链绿色升级。

  六、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和推广新能源车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公安部门指导各地提出“削存量、控增量”年度指标和措施;交通运输部门按要求做好老旧营运车辆逐步退出营运市场有关工作。成都市出台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经济补偿奖励办法,2022年底前完成8万辆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淘汰任务,科学制定机动车新增总量目标,合理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依法依规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动各地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至30万辆。

  七、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大涉气工业企业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污、无证排污、偷排漏排、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和移动源,严肃查处扬尘治理不到位、超载超限运输、违规运渣、尾气超标、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大面源污染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餐饮油烟直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坚决打击伪劣油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肃查处各类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行为。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部门间违法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加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警示教育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

  八、健全激励约束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支持各地开展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企业综合治理、省级绿色标杆企业创建、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帮扶等工作,鼓励提前减排行为。严格落实环评区域限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差别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将环境空气质量积分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纳入地方党政目标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四川省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

  九、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打通部门数据壁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共享重点行业总能耗数据和用电量、全省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加油站数量变化情况,公安部门共享机动车保有量变化、城市主要干道交通流量和机动车环境违法处罚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环境质量数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数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在建工地数量、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数据,林草部门共享森林火灾监控和计划烧除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共享运渣车、环卫车等数据,气象部门共享实时气象监测数据。

  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依托生态环境厅相关直属单位,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组织开展全省“千人进万企”帮助服务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提供帮助服务,承担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等相关工作。

  附件:结对帮扶包片分组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8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
同专业相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年版)》等6个消防设计技术文件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城乡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等4部技术文件的通知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使用及维护规程(T/CCSAS015-2022)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