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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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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8-04-20生效日期:2018-04-20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8年4月20日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省、市(州)、县(市、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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