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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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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佛应急〔2022〕91号

颁布部门: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6-08生效日期:2022-06-08

各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应急厅函〔2022〕127 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粤应急办〔2022〕47 号)《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佛山市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经局领导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结合《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佛山市2022 年度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佛应急

  〔2022〕25 号)、《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应急〔2022〕 67 号)部署,根据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相关问题,请迳与市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联系。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戎书平,电话:82135641)

佛山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今年来省内外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行 业领域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 的一系列部署,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应急厅函〔2022〕127 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粤应急办〔2022〕47 号)《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 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树牢 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坚持企业自查与部 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围绕“从根本上消 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督促企业“遵守安 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 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 利召开。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对象

  本次“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整治对象是全市铝加工(深井铸 造)和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具体名单请各区根据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

  各区可结合辖区企业实际,将整治对象范围向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等其他领域延伸。

  (二)工作方式

  省应急管理厅在全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上已研发新的模 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百日清零行动”执法检查时,要 严格应用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中的“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应急部“铝 7 条”)”和“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应急部“粉 6 条”)”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逐项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将直接从执法信息系统中导出相关数 据作为“百日清零行动”的工作成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从即日 起要按分级分类原则对辖区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逐企排查,做到全覆盖。

  (三)重点整治事项

  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铝 7 条”、“粉 6 条”重点整治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要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 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检查钢铁企业是否落实“七个严格”、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是否落实“八个必须”。对发 现隐患问题的,要逐个盯紧看牢整改到位,确保“铝 7 条”、“粉 6 条”隐患问题清零。

  1. 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铝 7 条”)

  (1)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 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 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 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 爆物品。

  (4) 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 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 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 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 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 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 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2. 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粉 6 条”)

  (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 统互联互通。

  (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 爆措施。

  (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 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 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 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 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有效发挥第三方机构服务

  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技术 支持,指导企业准确开展自查,编写自查报告;指导开展隐患排 查治理,巩固整治成效。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 9 月上旬,集中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分以下环节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6 月 30 日前)

  6 月 15 日前,全市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践诺书,分别对照“铝 7 条”、“粉 6 条”等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客观地开展自查。6 月 30 日前,上述企业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 告,报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

  (二)专项检查(8 月 20 日前)

  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规定,市应急 管理局负责对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 3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区(含镇街)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涉粉 作业 10 人至 29 人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本轮专项检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是按照上述分级分类 原则,在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报告后,各级应急管理局分别对整治 对象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在 7 月 20 日前完成。第二批次是针对第一次执法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在 8 月 20 日前完成。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铝 7 条”“粉 6 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弄虚作假、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公开重点曝光。

  (三)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督促抽查(9 月上旬)

  省应急管理厅统筹组织开展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督促抽查, 市级交叉检查重点抽查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 1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省应急管理厅重点抽查钢铁、铝加工(深 井铸造)和涉粉作业 30 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工作方案将另行下发。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督促抽查主要核查属地专项检查成效,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被检查地区负责实施行政处罚,对执法 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 省应急管理厅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省厅做法,市局成立由魏钰局长任组长,曾建新副局长、 刘正芬四级调研员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包括安全生产基础科、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全体人员,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牵头。各区要参照成立工作专班,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安排专项经费,周密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明确“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及时研究解决“百日清零行动”遇到的问题, 形成工作部署、推进实施、检查验收的工作闭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百日清零行动”。请各区局于 6 月 15 日前将“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书面报市应急管理局;6 月 20 日前报送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佛山市 2022 年度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部署)

  (二)强化技术支撑

  此次行动的重点整治事项专业性强,执法检查工作需借助监管部门和专家专业技术的合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优势。各区可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相关专家协助开展检查。

  (三)强化信息报送

  请各区指定一名联络员,6-8 月份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分别报送“月度工作小结”(可结合特别防护期工作月度小结一并报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

  (四)广泛宣传警示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多种形式对“百 日清零行动”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集中曝光一批涉 及“铝 7 条”、“粉 6 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 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五)坚持奖罚并重

  省应急管理厅已将此次“百日清零行动”纳入 2022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加大分值,严格考核。应急管理部将 组织对此次工作成绩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嘉奖,省应急管理厅也将参照应急管理部的做法进行表 彰。请各区正确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

  (六)统筹疫情防控和专项行动

  各区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及时报告。各有关人员要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内容自查表

           2.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3. 工贸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承诺践诺书

           4.“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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